法院判决揭开集贤农商行违规经过,涉事支行长被判刑3年

来源: 和讯银行 ?2020-07-07 10:05:29

  和讯银行音讯  2019年10月,双鸭山银保监分局开出2019年一号罚单,直指集贤农商银行合兴支行存在贷款“乱象”。时隔半年后,2020年7月6日,裁判文书网公开披露的一份刑事判决书,详细揭示了合兴支行原行长具体违规经过,这位银行行长直接授意别人骗取其所在网点贷款,后违规审批,钱款由本人运用。

  法院认定,集贤农商行原名集贤县乡村信誉合作联社,被告人关某峰系黑龙江集贤乡村商业银行(下称集贤农商行)工作人员。

  2016年8月至2018年9月,关某峰任集贤乡村信誉社丰乐信誉社主任、集贤农商行合兴支行行长时期,在明知承包合同虚伪的状况下,审零售放了24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一年。关某峰运用其中的140万元,王某等人运用100万元,贷款到期后未还。

  据关某峰供述,“当时是王某领着12名农户来到丰乐信誉社办理贷款,每名农户拿着本人的恳求手续,贷款也直接存入农户本人提供银行卡。这些农户的银行卡当时都在王某手中,王某给我其中7张银行卡,共计140万元。”

  另查明,关某峰还与别人共同参与高利转贷750万元,获利20万元。2018年12月,关某峰到集贤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以为,被告人关某峰作为金融机构担任审批贷款的工作人员,虚拟贷款用途、提供虚伪土地承包合同,违法发放贷款240万元数额巨大并形成严重损失,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另转贷行为构成高利转贷罪。

  数罪并罚,一审对关某峰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近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上述违法行为发生,最终也导致集贤农商银行合兴支行收到监管罚单。根据双鸭山银保监分局〔2019〕1号、2号行政处罚,合兴支行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未按规定用途运用;违规私自出具担保书的违规行为。其中,关某峰对违规行为负次要领导管理责任。

  双鸭山银保监分局决定,对集贤农商银行合兴支行?20万元,并取消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历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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