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农信联社信贷员违法放贷1700余万,二审上诉称系单位犯罪

来源: 和讯银行 ?2020-05-19 13: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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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微摄

  和讯银行音讯:近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对林州市农信联社信贷员违法放贷1786万元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

  裁定书显示,被告人李某生,男,1971年出生,原林州市乡村信誉合作联社职工。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18年11月29日被抓获。

  经查,2013年以来,王某等人以林州市宏旺农林牧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多次提供虚伪手续、虚拟贷款用途,向林州市乡村信誉合作联社东姚信誉社恳求贷款。时任林州市乡村信誉合作联社东姚信誉社信贷员的李某生,未严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王某借款恳求、借款用途等要求进行调查、审查,违法向王某等人发放贷款共计1786万元。

  林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为,被告人李某生身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犯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李某生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宣判后,李某生提出上诉称该案系单位犯罪,应认定其为从犯。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本案所涉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并非集体研讨决定,李某生作为信贷员,直接担任贷款发放的调查等具体工作,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主犯。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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