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双被查!金谷农商银行原董事长帮副行长晋升,妻子收20万贿赂款

来源: 和讯银行 ?2020-04-23 15:22:12

  和讯银行音讯:金谷农商银行原董事长刘某落马被查后,其妻子石某也卷入行贿案。4月23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该起行贿案的一审讯决。

  经审理查明,2016年,呼和浩特金谷农商银行领导换届,时任金谷农商银行行长助理肖某向时任金谷银行董事长刘某(另案处理)提出,希望为本人某晋升副行长提供协助,刘某表示赞同。

  后在内蒙古自治区信誉联社考核组考核时,刘某向考核组重点引荐肖某担任金谷银行副行长。2017年2月16日,经金谷银行引荐并请示内蒙古自治区银监局核准,肖某被聘任为金谷银行副行长。

  根据内银监复〔2017〕21号显示,“经审查,内蒙古银监局核准邢卓明金谷乡村商业银行董事会秘书任职资历;核准肖蕾、沈智勇、李盛楠金谷乡村商业银行副行长任职资历;核准张谢荣、李涛金谷乡村商业银行行长助理任职资历。”

  2017年8月,肖某为感激刘某提供的协助,独自来到刘某家中送予刘某现金人民币20万元。因刘某当时未在家,该笔款项由刘某妻子石某接收并放置于家中保管,待刘某回家后,石某将送钱的事情告知刘某。该20万元后被石某、刘某用于家庭支出。

  上述理想有巴彦淖尔市监委立案决定书、内银监复(2017)21号文件、金谷农商银行关于提名与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因涉嫌犯屑み罪,2018年8月10日,石某被巴彦淖尔市监察委员会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行贿罪,2019年6月,石某被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刑事拘留。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石某作为金谷银行董事长妻子,明知丈夫利用职务之便为别人谋取利益,依然收受别人送予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法院一审讯决,被告人石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另据相关材料显示,刘建强,男,1969年10月出生,2014年起任金谷农商银行第一任董事长。2018年8月11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对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乡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建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成绩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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