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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vip葡亰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网讯 为加强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管理,规范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350vip葡亰集团,2021年1月22日,人民银行与财政部联合发布《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我国储蓄国债的首个种类,最早可追溯到1981年我国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发行的国库券。1994年以来,为满足政府筹资需求,我国开始面向居民个人和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凭证式国债,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方式记录债务关系,并逐渐取代了国库券。2012年开始,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2017年,为了便于国债分类管理,凭证式国债正式更名为储蓄国债(凭证式)。
储蓄国债(凭证式)具有安全性高、起买点低、收益较高、变现灵活等特点,深受广大投资者欢迎,为筹集财政资金、促进经济350vip葡亰集团、满足人民群众投资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储蓄国债(凭证式)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难以顺应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的350vip葡亰集团需求,亟需出台一致规范的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与财政部联合出台《办法》,将填补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制度空白,为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提供有效制度保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管理,促进储蓄国债(凭证式)健康持续350vip葡亰集团。
《办法》共五章、三十二条,次要明确了储蓄国债(凭证式)的概念和范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计息方式、销售渠道等内容,规范了储蓄国债(凭证式)购买限额的设置方式和方法;规定了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凭证式)、提早兑取和兑取本金利息的普通状况及特殊状况处理流程;设置了承销团成员在具体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销售额度管理、手续费收取、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等方面的准绳、职责权限和禁止性规定等内容。
下一步,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将着力做好《办法》宣传工作,经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平台,有针对性地向广大投资者宣传《办法》和国债知识,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和自我权益保护看法。同时,针对《办法》出台后的执行状况、实施效果开展跟踪和评价,确!栋旆ā烦鎏ê蠡竦美硐胄Ч。(完)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储蓄国债(凭证式)的概念和范畴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作出明确要求和一致规定。为做好《办法》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投资者正确看法和理解《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担任人就《办法》出台的有关背景、次要内容、投资者如何办理认购及兑取等成绩,回答了记者发问。
问:《办法》所指的储蓄国债(凭证式)是什么?
答:《办法》所指的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经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方式记录债务关系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是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债务确认根据,是确认投资者债务的独一合法凭证,也是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提供的买卖凭证,其印制、运用和管理该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问:制定《办法》的意义是什么?
答:储蓄国债(凭证式)作为我国国债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国债种类,对我国筹集财政资金和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个人投资理财市场也备受喜爱,特别是深受中老年投资者欢迎。但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制度建设却比较滞后,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仍不够规范,在具体办理发行和兑付业务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状况。因此,出台《办法》,完善储蓄国债管理制度体系,为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提供有效制度保障,有利于从制度层面处理上述成绩。
问:《办法》的次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五章三十二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四章发行兑付管理;第五章附则。其中:总则一章,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和根据,储蓄国债(凭证式)的概念和范畴,以及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各级财政部门对承销团成员相关业务的监管职责;基本规定一章,规定了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面值、计息方式、销售渠道、提早兑取及还本付息方式等相关内容,规范了储蓄国债(凭证式)购买限额的设置方式和方法;业务管理一章,规定了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凭证式)、提早兑取和兑取本金利息的普通状况及特殊状况的处理流程;发行兑付管理一章,设置了承销团成员在具体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销售额度管理、会计核算、缴纳发行款、手续费收取、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等方面的准绳、职责权限和禁止性规定等;附则一章,明确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以及《办法》的实施工夫。
问:《办法》对投资者认购储蓄国债(凭证式)有哪些规定?
答: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对象仅为个人投资者,任何组织、机构不得认购。投资者可以在发行期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或者经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相关规定的其他销售渠道办理认购。
投资者成功认购储蓄国债(凭证式)后,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该当为投资者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并加盖业务印章(或者打印电子印章),不得运用其他凭证。
问:《办法》对投资者兑取储蓄国债(凭证式)有哪些规定?
答: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前(发行期的最后一日除外),投资者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办理提早兑。部梢缘礁贸邢懦稍敝付ǖ挠低慊蛘咄ǘ曳段诘娜我挥低惆炖。投资者办理提早兑取时,只能按规定的当期国债提早兑取条件计息,并且要按规定比例向承销团成员领取手续费。承销团成员审核并确认相关手续无误后,须立即向投资者领取本金利息,不得无故拒绝办理。
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后,投资者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办理到期还本付息业务,也可以到该承销团成员指定的营业网点或者通兑范围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承销团成员审核并确认相关手续无误后,须立即向投资者领取本金利息,不得收取手续费,不得无故拒绝办理。
问:《办法》对有关承销团成员在具体承销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按规定可以办理以下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为投资者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认购、还本付息、提早兑取、开立财产证明、质押贷款等业务,并根据本单位状况开展商定转存业务;开展储蓄国债(凭证式)政策宣传,对储蓄国债(凭证式)的认购、还本付息、提早兑取、开立财产证明、质押贷款、商定转存等业务开展信息咨询等服务;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报送储蓄国债(凭证式)销售、还本付息、提早兑取、质押贷款、商定转存等业务数据信息;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储蓄国债巡查工作;《办法》明确提出的其他相关规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