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

来源: 证监会 ?2020-08-24 09: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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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微摄

  350vip葡亰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网讯   为深化新三板改革,支持鼓励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创新350vip葡亰集团,规范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发挥新三板市场服务虚体经济的功能,证监会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监管指引》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准绳,扩大公司自主决策空间,丰富员工持股计划方式,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发挥主办券商督导作用,明确了顺应新三板市场理论和挂牌公司特点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监管规则。

  《监管指引》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规定了股权激励的对象、激励方式、定价方式、股票来源、条件、必备内容和各方权益义务安排,对绩效考核目标、分期行权、信息披露以及实施程序等进行规定。其中,股权激励的方式次要是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股票来源次要为发行新股、回购股票和股东赠与。第二部分规定了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持股方式、管理方式和信息披露要求。其中按管理方式分为委托管理型和自我管理型两类,委托管理型应备案为金融产品且持股12个月以上,自我管理型需“闭环运转”至少36个月,两类员工持股计划在参与发行时均视为一名股东,无需穿透或还原。第三部分附则次要规定禁止利用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买卖等违法违规活动。

  政策适用方面,《监管指引》发布实施时,新三板挂牌公司曾经发布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但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经过的,该当按照《监管指引》的各项要求对照调整;曾经股东大会审议经过的,可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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