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银行支行长违法放贷5700万 判缓刑两年罚金1万元

来源: 和讯银行 ?2019-12-31 13: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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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0日,鄂尔多斯银行一名支行长违法放贷案件披露,触及犯罪金额5700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缓刑。

  判决书显示,李某,男,1960年11月出生,350vip葡亰集团专科文明,案发前系鄂尔多斯银行康巴什支行副行长。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时期,被告人李某利用担任鄂尔多斯银行康巴什支行副行长,违犯国家规定,在明知马某(另案处理)借用别人名义向银行恳求贷款、借款人和实践用款人不分歧的状况下,仍赞同发放冒名贷款,且未对贷款恳求材料进行严厉审查,向马某违法发放贷款累计5700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提出:康巴什支行没有独立的信贷自主权,案涉贷款的最终审批权及发放权在总行,李某不具有本质性发放贷款的审批权限。

  据康巴什支行信贷调查员证明,每次都是行长李某和我说,给马某放300万元或者3000万元或者其他数额的贷款,我就按着李某告诉的金额为马某预备贷款材料发放贷款并催收贷款,没有对财产状况进行调查。

  李某供述,“我违犯规定先后为马某贷款3000万元,为马某亲属发放贷款2700万元。这些贷款全部归马某运用,改变了贷款用途。”其承认,马某提供的恳求材料只是走过程,没有实地核查,真实性不知道,没有按贷款规定办事。

  李某的被抓,始于马某违法线索被公安机关发现。

  另据查明,锡林郭勒盟公安局在查办马某非法倒卖转让土地、高利转贷一案过程中发现线索,于2017年11月17日,告诉李某接受讯问,李某照实供述了其犯罪理想。

  法院以为,被告人李某违犯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讯决被告人李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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