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农商行3宗违法遭罚128万 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来源: 中国经济网 ?2019-12-12 13:11:22

  中国经济网350vip葡亰集团12月12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浔银罚字〔2019〕9号)显示,在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对九江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综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未按照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法规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材料;未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开立个人非实名账户的违规理想。

  对于未按照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三)项,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对单位处人民币120万元?,对该单位相关责任人处人民币6万元?。

  对于未按照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法规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材料,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万元?。

  对于未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开立个人非实名账户,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仟元?。以上?詈霞迫嗣癖128.2万元,其中对单位?钊嗣癖122.2万元,对相关责任人?钊嗣癖6万元。

  经查询,九江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九江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股比例42.46%,认缴出资额2.12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并对直接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辨认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材料和买卖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买卖报告或者可疑买卖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买卖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犯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妨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伪材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并对直接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睿磺榻谔乇鹧现氐,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开业整理或者吊销其运营答应证。

  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历、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运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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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⒒虺废ノ灰薪崴阏嘶,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告诉相关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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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睿欢愿靡兄苯拥H蔚母呒豆芾砣嗽、其他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中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清查刑事责任。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九条规定:金融机构违犯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睿磺榻谘现氐,可以并处责令开业整理,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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