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草案提请三读 新增科创板注册制相关规定

来源: 新华社 ?2019-04-23 17:46:27

2018年1月6日上海陆家嘴1-12.jpg

     图片来源:微摄

      证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日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中新增了“科创板注册制的特别规定”专节,并对科创板发行股票的条件、注册程序、监督检查等基础制度作出了规定。

  修订草案首先明确,“对拟在科创板上市买卖的股票、存托凭证的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其发行注册适用本节规定”。

  修订草案规定了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包括:具备健全且运转良好的组织结构,具有残缺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运营的才能,不存在对持续运营有严重不利影响的情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践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毁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的刑事犯罪等。

  修订草案规定,证券买卖所受理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恳求,审核并判别发行人能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证券买卖所审核经过后,该当将审核意见及发行人注册恳求文件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能否赞同注册的决定。

  修订草案还对监督检查制度作出了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已作出的证券注册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的,中止发行;曾经发行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践控制人买回证券。

  我国现行股票发行制度实行的是核准制。为配合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根据国务院提出的议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经过了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2018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又作出决定,将上述授权期限延伸至2020年2月29日。今年3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科创板初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买卖所随后发布系列规则,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预备就绪。目前,注册制试点改革已进入本质推进阶段。

  据引见,鉴于注册制改革仍处于试点阶段,经过理论,总结可复制、可推行的经验再上升为法律制度,更为稳妥。因此,在此次审议稿中根据现阶段试点状况对科创板注册制造出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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