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正《上海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则》

来源: 上海证券买卖所 ?2019-05-05 10:25:34

  上交所音讯  《上海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是上海证券买卖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进行自律监管的基本规则,在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维护资本市场次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管理,进步上市公司质量,上交所根据证监会近期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的要求,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的上市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次修正的简要状况如下。

  一、修正背景

  《股票上市规则》作为上交所基本规则之一,是做好上市公司一线监管工作的重要制度基。枨笏秤喙苷吆屠砺鄣谋浠髡,不断优化完善。本次修正次要是配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上位规则的修订,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主体尽职履责,推进上市公司完善管理,进步上市公司质量。经过纳入相关规则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董事聘任解聘、股东大会召开、控股子公司不得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等相关要求,以保障上市公司管理和运营管理程度不断进步。

  二、次要修正内容

  本次修正吸收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并自创了理论中的成熟做法,次要对以下三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正:

  一是在第3.1.5条中新增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

  二是在第8.2.1条中新增一款作为第三款规定,股东大会该当设置会。韵殖』嵋榉绞秸倏,并该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经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同时,明确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和变更要求。

  三是在第11.9.5条中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获得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缘由持有股份的,该当在一年内依法消弭该情形。前述情形消弭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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