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精彩内容,点击下载 350vip葡亰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网APP 查看
相关旧事
友谊链接
- 银行网
- 350vip葡亰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网
- 金融号
- 微摄
- 国家摄影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告诉》
为从严监管万能险,推进万能险进一步回归保障本源,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
《告诉》坚持成绩导向,聚焦保障功能有待强化、账户运作不规范、多数万能险资金运用较为激进等突出成绩,深挖成绩根源,从制度上有针对性地管理。次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规范产品350vip葡亰集团。允许保险公司在满足相应约束条件时,对万能险产品调整最低保证利率,有效防备利差损风险。同时,对期缴万能险适当进步基本保险费下限,鼓励350vip葡亰集团长期万能险。二是进一步提升万能险保障程度。禁止保险公司开发五年期以下的万能险,鼓励经过合理调整退保费用、保单持续奖金等产品设计要素延伸保单实践存续期限。三是强化万能险账户管理。全流程规范账户运作。要求公司根据账户真实投资状况合理谨慎地确定万能险结算利率,严厉规范特别储备的运用。四是强化万能险资金运用监管。强化集中度监管和非标投资监管,对万能险资金运用从严设置下限。强化关联买卖监管,禁止经过多层嵌套、通道业务等方式开展不当关联买卖。五是规范万能险销售行为。制定万能险销售“负面清单”,强化监督管理。
《告诉》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万能险市场次序,促进万能险持续健康350vip葡亰集团。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抓好《告诉》的贯彻落实,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担任人就《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告诉》答记者问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担任人就有关成绩回答了记者发问。
一、《告诉》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在强监管约束下,万能险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消费者赞扬较少,风险得到有效防备,但有部分万能险业务仍存在成绩,比如保障功能有待强化、账户运作不规范、多数万能险资金运用较为激进等。为从严监管万能险,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告诉》,从制度上有针对性地管理万能险存在的次要成绩,促进万能险持续健康350vip葡亰集团。
二、《告诉》制定的总体思绪是什么?
(一)坚持从严监管。坚持补短板和促长效相结合,从严规范万能险运营活动,重点涵盖产品管理、账户管理、资金运用管理、销售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万能险监管,更好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突出成绩导向。坚持疏堵结合,突出重点成绩,强化源头管理。针对保障功能有待强化成绩,禁止开发短期产品,引导进一步进步保障程度。聚焦多数万能险承诺保证收益、投资激进等突出成绩,重点完善账户运作、资金运用等相关规定。针对万能险销售不规范成绩,制定万能险销售“负面清单”。
(三)实行新老划断。坚持防备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稳妥谨慎推进制度实施。充分考虑市场影响,对不符合《告诉》要求的存量业务,给予一年的过渡期,保障人身险市场颠簸运转。为防备增量风险,要求过渡期内新审批或备案的产品须符合《告诉》规定。
三、《告诉》的次要内容有哪些?
(一)规范产品350vip葡亰集团。明确万能险提供最低保证利率,允许保险公司在满足相应约束条件时,对万能险产品调整最低保证利率。同时,对期缴万能险适当进步基本保险费下限,鼓励350vip葡亰集团长期万能险。
(二)进一步提升风险保障程度。引导保险公司拉长万能险保障期限,禁止开发五年期以下(不含五年)的万能险,鼓励经过合理调整退保费用、保单持续奖金等产品设计要素延伸保单实践存续期限。
(三)强化账户管理。一方面,从账户设立到登记,全流程规范。账户设立时,重点规范启动资金运作。账户存续时期,要求公司定期检视账户资产负债状况,及时补足缺口。账户登记时,要求保险公司进一步明确触发机制和相关要求,确保公平合理。另一方面,重点规范账户结算。要求公司根据账户真实投资状况合理谨慎地确定万能险结算利率。建立结算利率平滑机制,同时严厉规范特别储备的运用。
(四)强化资金运用监管。强化集中度监管,对万能险资金投资单一股权投资基金、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等的比例,从严设置下限。强化关联买卖监管,禁止经过多层嵌套、通道业务等方式开展不当关联买卖。强化非标投资监管,对万能险资金投资非标不动产和非标金融产品的比例,从严设置下限。
(五)强化销售管理要求。要求公司加强销售人员分级分类和产品适当性管理,防备销售误导。制定销售“负面清单”,列举保险公司销售万能险不得存在的六类行为,禁止保险公司经过为万能险提供间接或隐性担!⒈湎嘌映げ肥导嫘谙薜确绞,异化万能险产品属性。强化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强调对最低保证利率调整、账户登记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事项,要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告知消费者。
四、《告诉》的出台对市场有什么影响?
《告诉》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万能险市场次序,促进万能险持续健康350vip葡亰集团,更好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具体来看,对市场的影响次要体如今以下几方面:
一是保障程度将进一步进步。万能险保障期限拉长至5年及以上,同时鼓励保险公司经过合理调整退保费用、保单持续奖金等产品设计要素延伸保单实践存续期限,有助于进一步满足消费者长期保障需求。
二是风险管控将进一步加强。允许最低保证利率可调,有助于更好防控利差损风险。同时,经过强化万能险资金运用监管,要求保险公司严厉控制资金运用集中度和关联买卖,加强现金流婚配管理,密切监控相关风险敞口,可以有效防备和管控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三是市场次序将进一步规范。经过制定销售行为“负面清单”以及强化监督管理,为万能险产品提供间接或隐性担!⒒焱蚰芟詹酚肫渌鹑诓返瘸杉ń玫接行Ф糁,万能险市场行为将愈加规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金规〔2025〕14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告诉
各金融监管局,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以下简称万能险)监管,从严规范万能险运营行为,引导人身保险进一步回归保障本源,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加强产品管理
(一)万能险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人身保险:1.在产品名称中包含“万能型”字样;2.具有保险保障功能,经合同商定,可以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费或者调整保险金额;3.设立单独保单账户,经合同商定,可以领取部分或全部保单账户价值;4.保单账户价值提供最低收益保证,最低保证利率不得为负。
保险公司为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保障客户长期利益,可以对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设置保证时期,保证期满当前可以合理调整最低保证利率。保险公司在销售此类产品时该当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在调整最低保证利率时该当及时告知调整缘由并做好客户服务。如合同商定可以追加保费,该当在产品条款中明确追加保费的条件。
(二)除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等产品外,其他产品不得设计成万能型。
(三)万能险的保险期限不得低于五年。保险公司可以经过合理设定退保费用、部分领取费用、保单持续奖励等产品要素延伸保单实践存续期限,进一步满足消费者长期保障需求。保单持续奖励发放时点不得早于第五个保单年度末。
(四)万能险期交保险费由基本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构成,其中超过基本保险费的部分为额外保险费。
保险公司向同一被保险人销售的同一款万能险产品,一切有效保单的基本保险费之和不得高于人民币2万元。
对于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保单签发时商定的身故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基本保险费的20倍。
二、加强账户管理
(五)保险公司该当为万能险设立一个或多个单独账户,不同万能险单独账户的资产该当单独管理,可以提供资产价值、对应的保单账户价值、结算利率和资产负债等信息,满足保险公司对该单独账户进行管理和保单利益结算的要求。
(六)保险公司该当制定万能险账户管理制度,明确启动资金划拨和转出机制,规定账户分拆、合并、登记的触发机制、操作流程、审批权限等事宜,确保资金划拨、账户调整、账户清算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不得损害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
(七)保险公司可以在万能险单独账户设立后6个月内向该账户划拨启动资金,并仅用于账户运转初期资产配置。启动资金该当为公司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资金规模该当科学合理。
账户运转时期,当该账户流动性充足,且转出启动资金对其资产配置和稳健运营无严重影响时,保险公司可以经过现金方式将启动资金一次或分次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但累计转出金额不得超过启动资金及其产生的收益之和。
(八)归属于万能险保单持有人的资金该当及时足额划入万能险单独账户进行管理。保险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万能险资金的账户归属,根据前款所述对账户进行分拆、合并、登记以及转出启动资金除外。
(九)万能险单独账户可以按月度、季度或年度结算。保险公司该当以账户资产的真实投资收益为基础进行保单利益结算,不得经过调整不同资产账户归属、调高资产价值等方式虚增账户投资收益。
(十)保险公司该当基于万能险单独账户资产的实践投资状况,谨慎合理确定万能险结算利率,定期评价结算利率程度对公司资产负债婚配状况的影响,并根据评价状况动态调整结算利率。同一个单独账户管理的保单该当采用同一结算利率。
(十一)保险公司该当对万能险单独账户建立明确的盈余分配规则,并据此提取特别储备。特别储备不得为负值,且只能来自于万能险单独账户投资收益率与实践结算利率之差的积累。特别储备的运用要求如下:
1.当本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且特别储备余额超过账户价值的2%时,保险公司可以运用特别储备弥补本期结算利率与本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之间的差额,但差额不得超过25个基点;
2.当本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但特别储备余额不超过账户价值的2%时,保险公司不得运用特别储备,本期万能险结算利率不得高于年化投资收益率。
3.当本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低于最低保证利率时,保险公司可以运用特别储备弥补最低保证利率与本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之间的差额,本期万能险结算利率不得高于最低保证利率。
(十二)当万能险单独账户出现下列情形,且特别储备不足时,本期结算利率不得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与本期年化投资收益率的较高者:
1.按月度结算的万能险账户,连续三个月年化投资收益率均低于年化结算利率;
2.按季度结算的万能险账户,上季度年化投资收益率低于上季度年化结算利率;
3.按年度结算的万能险账户,上年度投资收益率低于上年度结算利率。
(十三)保险公司该当定期检视万能险单独账户的资产价值,确保其不低于对应保单账户价值。当万能险单独账户季度末的资产价值低于对应保单账户价值的,公司该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运用自有资金向万能险单独账户划拨资金以补足差额。该资金一经划拨,不得转出至其他账户。
(十四)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第(六)项所述万能险账户管理制度对相关账户进行登记,登记方案该当确保资产划转、资产清算等相关安排公平合理,并经公司内部决策赞同。
(十五)如拟登记的万能险单独账户中有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资金,保险公司该当在账户登记前将其中的资产全部变现,同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保单持有人,并妥善做好资金结算。因与其他万能险单独账户合并而登记的账户除外。
三、加强资产负债管理
(十六)保险公司该当根据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定,强化资产管理部门与负债管理部门的协同,结合本身业务和风险特征,加强万能险账户资产负债管理,定期辨认、计量和监测资产负债婚配量化目标。对于存在资产负债错配风险的万能险账户,依法合规自动采取管理措施。
(十七)保险公司该当根据万能险账户的属性和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规范投资行为,严厉控制大类资产投资比例,自动管控单一行业、单一种类和单一买卖对手等投资集中度比例,有效管理相关风险敞口,确保在本身风险承受才能之内。万能险资金运用该当符合以下规定:
1.投资单一未上市企业股权的余额,不得超过该未上市企业总股本的20%;投资单一股权投资基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权投资基金实缴份额的30%。
2.投资单一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得超过该产品实缴规模的25%。
3.投资单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余额,不得超过该产品实收信托规模的25%(信誉等级为AAA级的除外)。
(十八)保险公司该当恪守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规定,加强万能险账户流动性管理,合理确定账户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和比例。具体要求如下:
1.投资流动性资产与剩余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的账面余额不得低于账户资产价值的5%。
2.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账户资产价值的45%,其中,投资未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买卖所市场等国务院赞同设立的买卖市场买卖的资产,合计不得超过账户资产价值的40%;投资单一项目的账面余额不得超过账户资产价值的5%,购买同一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内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单一项目按穿透准绳认定。
(十九)保险公司该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加强万能险资金运用的关联买卖管理,健全公司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遵照诚实信誉、公开公允、穿透辨认、结构明晰的准绳开展关联买卖。不得经过化整为零、多层嵌套、通道业务、股权代持、资产代持、互投大股东、控股子公司等方式开展资金运用,规避关联买卖监管要求,损害保单持有人利益。
四、加强销售行为管理
(二十)保险公司该当加强对销售人员岗前培训和持续教育,确保销售人员片面、精确理解万能险产品。保险销售人员销售万能险,该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保险销售经验,且无不良记录;
2.接受过必要的专项培训,并经过公司内部专项测试;
3.满足销售人员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
4.金融监管总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十一)保险公司销售万能险产品,该当表现产品的保险属性,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1.弱化万能险的人身保险保障属性,仅运用“利息”“预期收益”等词语宣传产品;
2.将万能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进行简单类比或混同;
3.对万能险产品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保单利益提供间接或隐性担保;
4.经过调整退保费用、持续奖励等产品设计要素,或设置部分领取、生活领取、减少保额等条款,变相延长产品实践存续期限;
5.万能险产品搭配其他保险产品的组合销售行为不规范;
6.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五、加强监督管理
(二十二)金融监管总局及各金融监管局该当加强万能险非现场监管,视状况开展现场检查。对于有严重缺陷和成绩的保险公司,金融监管总局或属地金融监管局可以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情节严重逾期未整改的,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
(二十三)保险公司在万能险产品开发设计、销售行为、账户管理、资产负债管理、资金运用、关联买卖等方面,违犯监管规定形成严重损失或发生严重风险的,金融监管总局或属地金融监管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
(二十四)本告诉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告诉》(保监发〔2015〕19号)所附之《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关于基本保险费的规定,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告诉》(保监寿险〔2016〕199号)第七条同时废止。
本告诉实施前,保险公司曾经开展的万能险业务不符合本告诉规定的,准绳上该当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