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发布《征信赞扬办理规程》

来源: 350vip葡亰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网 ?2024-03-15 22:38:29

近年来,我国征信市场快速350vip葡亰集团,征信业务覆盖主体持续增多、征服气务运用场景日益多元,征信权益保护工作面临新情势新义务。为更好地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推进我国征信业高质量350vip葡亰集团,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发布《征信赞扬办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立足我国征信市场350vip葡亰集团实践,坚持依法合规、便民利民、精准救济、高效履职基本准绳,从畅通赞扬渠道、明确赞扬管辖、精简赞扬要件、优化办理流程、规范办理文书等方面对征信赞扬办理制度进行了片面修订完善。次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简化赞扬要求,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办理规范性。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一致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赞扬渠道,简化对赞扬人的身份核验要求,新增材料审查、赞扬中止、合并办理等流程,并规范了赞扬恳求、赞扬答复、终止告知等相关文书格式。二是一致征信赞扬受理权与管辖权。明确征信赞扬由被赞扬人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管辖,完成征信赞扬受理与征信监管的主体一致、权责对等。三是强化制度设计,引导赞扬人正确维权。明确赞扬受理标准,要求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赞扬必须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赞扬强化告知义务。明确征信赞扬受理范围,进步征信救济精准性。针对提供虚伪材料、冒名赞扬等情形添加了终止办理条款,引导赞扬人依法合规维权。


《规程》出台有利于进步征信赞扬便利度,降低赞扬成本,方便人民群众维护本身合法征信权益,提升征信赞扬办理质效。下一步,中国人民银即将继续深化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350vip葡亰集团思想,践行征信为民理念,持续做好信息主体征信权益保护工作,推进我国征信业高质量350vip葡亰集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征信赞扬办理规程》的告诉(银发〔2024〕37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征信中心,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朴道征信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征信赞扬办理工作,更好地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现将修订后的《征信赞扬办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征信赞扬办理规程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2月7日


  附件


  征信赞扬办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信赞扬办理工作,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征信赞扬,是指信息主体以为征信机构、金融信誉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转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运用者损害其合法权益,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映,要求处理的行为。


  本规程所称合法权益,是指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在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


  本规程所称赞扬人,是指以为本身合法权益遭到损害,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征信赞扬的信息主体。


  本规程所称被赞扬人,是指赞扬人反映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征信机构、金融信誉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转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运用者。信息提供者普通为赞扬人信誉报告中展现的与赞扬事项相关的数据发活力构、账户管理机构或者发卡机构,信息运用者普通为赞扬人信誉报告中展现的查询机构。


  第三条 征信赞扬办理该当遵照依法合规、便民高效、客观公正、属地管理准绳。


  第二章 材料接收与赞扬受理


  第四条 征信赞扬由被赞扬人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管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存在管辖争议的,可以报请共同下级单位指定管辖。


  第五条 赞扬人该当以书面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起赞扬,并经过现场、信函邮寄等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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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扬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除上述材料外,还该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次要担任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者次要担任人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该当经过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以下征信赞扬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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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委托别人进行赞扬的,除提供本规程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外,还该当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有效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该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参考附2)。


  第八条 赞扬人该当实事求是,对陈述理想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担任,不得捏造、歪曲理想,不得提供虚伪材料。


  第九条 征信赞扬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不存在不予受理情形的,该当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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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征信赞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当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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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ㄋ模┪薹从潮辉扪锶怂鸷υ扪锶撕戏ㄈㄒ娴睦硐、证据或者线索材料。


 。ㄎ澹┰扪锸孪钜延芍泄嗣褚蟹种Щ挂婪ù,赞扬人的再次赞扬没有新理想、新证据或者新线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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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ㄆ撸┓、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该当自收到赞扬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查,并分别按以下状况处理:


 。ㄒ唬┒圆皇粲诒镜ノ还芟降恼餍旁扪,该当告知赞扬人向有管辖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对属于下级单位管辖的征信赞扬,可以转交下级单位办理,并告知赞扬人。


 。ǘ┬枨蟛拐牧系,该当一次性告知赞扬人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赞扬。收到补正材料后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ㄈ┓媳竟娉痰诰盘豕娑ǖ,该当予以受理并告知赞扬人;告知之日为受理之日。


 。ㄋ模┚哂斜竟娉痰谑豕娑ㄇ樾沃坏,该当不予受理并告知赞扬人。


 。ㄎ澹┎牧仙蟛槭逼谠扪锶顺坊卣餍旁扪锏,该当终止审查并告知赞扬人。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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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迅嬷挥枋芾,赞扬人以同一理想和理由反复赞扬。


  第三章 理想核查与赞扬处理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受理征信赞扬后,该当及时将征信赞扬材料复制件转送被赞扬人。


  第十四条 被赞扬人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转送的征信赞扬材料复制件后,该当就赞扬事项的实践状况和发生缘由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阐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为被赞扬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不能充分证明赞扬事项能否存在以及理由、缘由不清的,可以要求被赞扬人限期补充材料。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办理赞扬需求依法对被赞扬人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该当自受理征信赞扬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结论,制造《征信赞扬答复意见书》(附3)。


  第十七条 《征信赞扬答复意见书》该当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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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在赞扬处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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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中止处理的,该当告知赞扬人并阐明中止缘由。中止时期不计入赞扬办理期限。中止缘由消弭后,该当恢复赞扬处理并告知赞扬人。


  第十九条 在赞扬处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当终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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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扪锶四笤、歪曲理想,提供虚伪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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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ㄋ模┲泄嗣褚蟹种Щ故芾碓扪锖,发现存在本规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决定终止处理的,该当书面告知赞扬人并阐明终止缘由(附4)。


  第二十条 在赞扬处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合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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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合并处理的,该当重新受理征信赞扬。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制造的《征信赞扬答复意见书》等相关文书,该当加盖本单位印章或者征信赞扬办理公用章,由赞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现场领。蛘呔藕绞郊乃驮扪锶嘶蚱湮写砣。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被赞扬人在办理征信赞扬过程中,该当保障赞扬人信息安全,防止赞扬人信誉信息泄露或者被滥用。


  第二十三条 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处理征信赞扬过程中制造以及收到的各种文书、获取的证据材料等,该当参照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该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征信赞扬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保存。征信赞扬档案材料保存期限为自征信赞扬办结之日起10年。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该当建立征信赞扬办理统计和报告制度,按年向下级单位报告本辖区征信赞扬办理状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中国人民银行担任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2024年4月15日起实施。原《征信赞扬办理规程》(银办发〔2014〕73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附1:征信赞扬恳求单.pdf


  附2:授权委托书.pdf


  附3:征信赞扬答复意见书.pdf


  附4:终止征信赞扬处理告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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