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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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管理才能和金融服务质效,金融监管总局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等信贷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构成《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现正式发布,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满足信贷市场实践需求。二是调整优化受托领取金额标准,过度延伸受托领取时限要求,提升受托领取的灵活性。三是结合信贷办理线上需求,明确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方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四是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备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五是进一步强化信贷风险管控,推进商业银行提升信贷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六是将《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作为专章纳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2023年1月6日至2月6日,“三个办法”及《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从反馈意见来看,各方对本次修订总体支持。金融监管总局就各方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并仔细研讨,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并对相关制度予以进一步修正完善。


发布实施“三个办法”是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管理才能,防备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做好“三个办法”的实施工作,积极推进信贷业务健康有序350vip葡亰集团。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担任人就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管理才能和金融服务质效,金融监管总局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等信贷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进行修订,构成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固贷办法》《流贷办法》《个贷办法》,并统称“三个办法”),并于近日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关司局担任人就上述制度回答了记者发问。


1.修订“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背景是什么?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执行十余年来,在进步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程度、防控信誉风险和服务虚体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350vip葡亰集团,对金融服务虚体经济提出了新的要求,“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的一些规定也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需求更新调整,以愈加顺该当前信贷业务的350vip葡亰集团趋向。根据地方金融工作会议关于“金融要为经济社会350vip葡亰集团提供高质量服务”等相关精神,修订“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可以更好地顺应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虚际和350vip葡亰集团趋向,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进步信贷管理的精细化和规范化程度,提升金融服务虚体经济质效。


2.本次修订的次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满足信贷市场实践需求。二是调整优化受托领取金额标准,过度延伸受托领取时限要求,提升受托领取的灵活性。三是结合信贷办理线上需求,明确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方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四是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备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五是进一步强化信贷风险管控,推进商业银行提升信贷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六是将《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作为专章纳入《固贷办法》。


3.公开征求意见状况如何?


2023年1月6日至2月6日,“三个办法”及《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从反馈意见来看,各方对本次修订总体支持。金融监管总局就各方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并仔细研讨,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并对贷款用途、受托领取、贷款期限、分期还款等内容予以进一步修正完善。


4.本次修订对贷款用途范围和贷款对象进行了哪些调整?


本次修订合理拓宽了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范围,并明确参照适用范围,着力涵盖当前市场各类合理的融资用途需求。同时进一步明确借款人对象范围,有效满足不同类型市场主体融资需求。


一是《固贷办法》明确,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借款人在运营过程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建设、购置、改造等行为。二是《流贷办法》明确,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运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股东分红,不得用于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消费、运营的领域和用途。三是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采矿权等其他有形资产办理的贷款,可根据贷款项目的业务特征、运转模式等参照《固贷办法》执行,或适用《流贷办法》。


5.本次修订对贷款受托领取相关要求进行了哪些调整?


一是优化调整受托领取金额标准,与当前我国经济350vip葡亰集团程度相顺应。对于固定资产贷款,明确向借款人某一买卖对象单笔领取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采用受托领取方式。对于流动资金贷款,规定领取对象明确且向借款人某一买卖对象单笔领取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应采用受托领取方式。对于个人贷款,明确单次提款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消费贷款,以及单次提款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运营贷款,应采用受托领取方式。


二是过度延伸固定资产贷款受托领取时限,满足相关合理需求。将固定资产贷款受托领取时限最长放宽至十日,并明确在不可抗力状况下可由借贷单方协商确定具体的领取时限。


三是添加借款人紧急用款相关规定,进步受托领取灵活性。对于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及个人运营贷款,明确对贷款资金运用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在合同商定的贷款用途范围内,出现合理的紧急用款需求,贷款人经评价以为风险可控的,可适当简化受托领取事前证明材料和流程,并于放款后及时完成审核。


此外,今后不再对受托领取走款占比进行考核。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商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商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领取实施管理与控制。


6.本次修订对贷款期限进行了哪些明确规定?


为填补关于贷款期限的制度空缺,并有效防备贷款期限错配产生的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本次修订明确:一是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普通不超过十年。确需办理期限超过十年贷款的,应由贷款人总行担任审批,或根据实践状况谨慎授权相应层级担任审批。二是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准绳上不超过三年,对运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五年。三是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个人运营贷款期限普通不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运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十年。


此外,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房地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助学贷款、350vip葡亰集团贷款等的贷款期限另有规定的,继续执行相关规定。


7.本次修订对贷款办理流程有哪些优化?


本次修订结合当前信贷办理的实践需求及良好理论,对相关贷款流程进行了明确与规范:一是关于贷款调查。明确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贷款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履行尽职调查。同时,对于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及二十万元以下个人贷款,在非现场调查可有效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的前提下,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实地调查。二是关于面谈面签。允许商业银行经过视频方式履行个人贷款面谈。明确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署个人贷款合同,但对于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贷款,可经过电子银行渠道进行签署。


8.本次修订对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进行了哪些调整?


考虑不同类型流动资金借款人差别较大,实践需求不尽相反,本次修订愈加注重流动资金贷款的灵活性,支持商业银行积极发挥客观能动性。《流贷办法》明确,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运营规!⒁滴裉卣、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办法后附测算方法示例供参考,贷款人可根据实践需求,制定针对不同类型借款人的测算方法。对于小微企业借款人,贷款人可经过其他方式分析判别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


9.本次修订对防控贷款资金挪用行为提出哪些要求?


一是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商定,借款人出现未按商定用途运用贷款等情形时,如个人运营贷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贷款人可采取的提早发出贷款、调整贷款领取方式、调整贷款利率、收取罚息、压降授信额度、中止或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并清查相应法律责任。


二是贷款人应健全贷款资金领取管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运用,有效监督贷款资金按商定用途运用。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应按照合同商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控。


10.关于相关条款中规定的“书面方式”如何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方式。“三个办法”关于“书面方式”的有关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只包括纸质文本,也包括相关数据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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