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

来源: 350vip葡亰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网 ?2023-11-24 20:18:0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


为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促进银行业颠簸健康350vip葡亰集团,金融监管总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构成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正式发布。


《办法》共五章四十三条,对《指引》重点修订内容为:一是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要求,将“指引”调整为“办法”,名称相应修正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二是按照风险片面覆盖准绳,进一步明确国别风险敞口计量口径。三是贯彻新会计准绳要求,针对《指引》反复计提成绩,将国别风险预备纳入一切者权益项下,作为普通预备的组成部分。四是完善国别风险预备计提范围和比例,将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纳入计提范围,同时过度下调计提比例。五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职责划分、国别风险转移相关限定性要求等内容进行了修正完善。


发布实施《办法》是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国别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弥补监管制度短板、防备金融风险。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督促指点,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际化进程中提升竞争力、进步国别风险管理程度。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担任人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为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促进银行业颠簸健康350vip葡亰集团,金融监管总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构成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正式印发。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担任人就相关成绩回答了记者发问。


一、修订《指引》的背景和次要内容是什么?


国别风险管理是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准绳之一,是金融波动评价的重要内容。《指引》发布实施13年以来,对于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构建国别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国别风险管理才能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会计准绳制度的修订,以及银行跨境业务虚践的350vip葡亰集团,《指引》在国别风险敞口计量口径、国别风险管理职责划分、国别风险转移标准、国别风险等级认定、国别风险预备计提等方面的规定,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结合上述状况,金融监管总局对《指引》进行了修订完善,次要内容为:一是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要求,将“指引”调整为“办法”,名称相应修正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二是按照风险片面覆盖准绳,进一步明确国别风险敞口计量口径。三是针对《指引》反复计提成绩,将国别风险预备纳入一切者权益项下,作为普通预备的组成部分。四是完善国别风险预备计提管理,将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纳入计提范围,同时过度下调计提比例。五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职责划分、国别风险转移相关限定性要求等内容进行了修正完善。


二、《办法》对国别风险预备计提做了哪些修正?


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绳第9号(IFRS9)的实施和我国关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准绳(CAS22)的更新落地,银行业资产减值预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过渡到预期信誉损失法,《指引》要求银行在减值预备基础上计提国别风险预备,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反复计提成绩。针对该成绩,本次修订将国别风险预备纳入一切者权益项下,作为普通预备的组成部分,以应对非预期损失。同时规定若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通预备充足且符合财政部相关计提底线要求,可视同国别预备充足,不必额外增提。


在计提范围和比例方面,将表外未提取承诺和财务担:贤扇牍鸱缦赵け讣铺岱段,并要求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相关规定的表外项目信誉转换系数进行折算后计提。同时将低、较低、中、较高、高国别风险预备计提比例由不低于0.5%、1%、15%、25%、50%下调至不低于0%、0%、5%、15%、40%。


三、《办法》的过渡期如何设置?


银行业金融机构最迟该当于《办法》发布之日起两年内达到第三十一条要求。对由于特殊缘由在两年内仍难以达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金融监管总局赞同,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办法》发布前已计提的存量国别风险预备,应继续作为资产减值预备的组成部分,用于抵御资产风险。


四、《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状况如何?


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1月9日,原银保监会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给予了广泛关注并反馈了宝贵建议。我们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研讨,对符合监管导向和行业350vip葡亰集团实践的意见进行了吸收采纳,次要为完善相关文字表述、明确执行要求以及过渡期设置等相关成绩。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督促指点,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际化进程中提升竞争力、进步国别风险管理程度。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的告诉

金规〔2023〕12号

各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发至监管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乡村信誉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变化及事情,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债务人没有才能或者拒绝偿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商业存在蒙受损失,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蒙受其他损失的风险。


国别风险可能由一国或地区经济状况恶化、政治和社会动荡、资产被国有化或被征用、政府拒付对内债务、外汇管制或货币贬值等状况引发。


国别风险的次要类型包括转移风险、主权风险、传染风险、货币风险、宏观经济风险、政治风险以及间接国别风险(详见附件1)。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或地区,是指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或经济体。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国别风险暴露,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境外业务构成的一切表内外风险暴露,包括境外贷款、存放同业、存放境外地方银行、买入返售、拆放同业、境外有价证券投资和其他境外投资等表内业务,以及担!⒊信档缺硗庖滴。


本办法所称严重国别风险暴露,是指对单一国家或地区超过银行业金融机构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资本净额25%的国别风险暴露。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转移是指境内债务人经过风险转移手腕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持有境内债务的国别风险部分或全部转移的行为。具体包括由第三方提供的有法律效能的保证、保险、信誉衍消费品、合格抵质押品等。


国别风险转入方所属国家或地区的国别风险评级必须优于转出国别风险境内债务人的国别风险评级。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国别风险预备,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吸收国别风险导致的非预期损失、在一切者权益项下计提的预备。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有效辨认、计量、监测和控制国别风险,在按照企业财务会计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预备时充分考虑国别风险的影响。


第九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国别风险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时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信息,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章  国别风险管理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将国别风险管理纳入片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与本机构战略目标、国别风险暴露规:透丛映潭认嗨秤Φ墓鸱缦展芾硖逑。国别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


(二)完善的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三)完善的国别风险辨认、计量、监测和控制过程;


(四)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审计。


第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承担监控国别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次要职责包括:


(一)审核和同意国别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程序;


(二)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辨认、计量、监测和控制国别风险;


(三)监控和评价国别风险管理有效性以及高级管理层对国别风险管理的履职状况;


(四)确定内部审计部门对国别风险管理状况的监督职责。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担任执行董事会同意的国别风险管理政策。次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审查和监督执行国别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操作规程;


(二)定期审核和同意国别风险管理限额;


(三)定期审阅国别风险报告,及时了解国别风险程度及管理状况,审阅国别风险压力测试报告及应急预案;


(四)明确界定各部门的国别风险管理职责以及国别风险报告的路径、频率、内容,督促各部门实在履行国别风险管理职责,确保国别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


(五)确保具备适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零碎以及足够的资源来有效地辨认、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国别风险。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指定合适的部门承担国别风险管理职责,制定适用于本机构的国别风险管理政策。


国别风险管理政策该当与本机构跨境业务性质、规:透丛映潭认嗨秤。次要内容包括:


(一)跨境业务战略和次要承担的国别风险类型;


(二)国别风险管理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组织架构、权限和责任;


(三)国别风险辨认、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


(四)国别风险的报告体系;


(五)国别风险的管理信息零碎;


(六)国别风险的内部控制和审计;


(七)国别风险预备政策和计提方法;


(八)国别风险压力测试和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关注授信、投资、表外业务等存在的国别风险之外,还应对设立境外机构、代理行往来和由境外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外包服务等运营活动中面临的潜在国别风险予以关注。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确保在单一法人和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并表层面上,辨认、监测潜在国别风险,了解所承担的国别风险类型。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确保国际授信与国内授信适用同等准绳,包括:严厉遵照“了解你的客户”准绳,对境内债务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确保债务人有足够的资产或支出来源履行其债务;仔细核实债务人身份及最终一切权,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尽职核查资金实践用途,防止贷款挪用;谨慎评价境外抵质押品的合法性及其可被强迫执行的法律效能;建立完善的授后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客户或买卖对手尽职调查时,该当严厉恪守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律法规,对触及敏感国家或地区的业务及买卖保持高度警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信息零碎,及时录入、更新有关高风险和可疑买卖客户等信息,防止个别组织或个人利用本机构从事支持恐怖主义、洗钱或其他非法活动。


第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根据本机构国别风险类型、暴露规:透丛映潭妊≡袷实钡募屏糠椒。计量方法该当至少满足以下要求:可以覆盖表内外一切国别风险暴露和不同类型的风险;可以在单一法人和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并表层面按国别计量风险;可以根据有风险转移及无风险转移状况分别计量国别风险。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合理利用内内部资源开展国别风险评价和评级,在此基础上做出独立判别。国别风险暴露较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次要利用内部资源开展国别风险评价和评级,但最终该当做出独立判别。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建立与国别风险暴露规:透丛映潭认嗨秤Φ墓鸱缦掌兰厶逑,对曾经开展和计划开展业务的国家或地区定期、逐一进行风险评价。


在评价国别风险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充分考虑一个国家或地区政治内政、经济金融、制度运营和社会安全环境的定性和定量要素(详见附件2)。在国际金融中心开展业务或设有商业存在的机构,还该当充分考虑国际金融中心的固有风险要素。在特定国家或地区出现不波动要素或可能发生危机的状况下,该当及时更新对该国家或地区的风险评价。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制定业务350vip葡亰集团战略、审批授信、评价债务人还款才能、进行国别风险评级和设定国别风险限额时,该当充分考虑国别风险评价结果。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建立正式的国别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并定期开展国别风险评级,反映国别风险评价结果。国别风险该当至少划分为低、较低、中、较高、高五个等级(详见附件3)。其中,风险权重为0%的国际组织或机构可认定为低风险等级;其他风险权重的国际组织或机构应根据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政府间或非政府间性质、缔结方式和次要参与方、缔结条约或法律文件规定的内容等谨慎确定风险等级。国别风险暴露较大的机构可以考虑建立更为复杂的评级体系。在极端风险事情状况下,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一致指定特定国家或地区的风险等级。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资产风险分类、设立国别风险限额和确定国别风险预备计提程度时应充分考虑国别风险评级结果。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对国别风险实行限额管理,在综合考虑跨境业务350vip葡亰集团战略、国别风险评级和本身风险偏好等要素的基础上,按国别合理设定覆盖表内外项目的国别风险限额。有严重国别风险暴露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考虑在总限额下按业务类型、客户或买卖对手类型、国别风险类型和期限等设定分类限额。


国别风险限额该当经高级管理层同意,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至少每年对国别风险限额进行审查和同意,在特定国家或地区风险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状况下,进步审查和同意频率。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建立国别风险限额监测、超限报告和审批程序,至少每月监测国别风险限额恪守状况,持有较多买卖资产的机构该当进步监测频率。超限额状况该当及时向相应级别的管理层报告,以获得同意或采取纠正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信息零碎该当可以有效监测限额恪守状况。


第二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建立与国别风险暴露规模相顺应的监测机制,在单一法人和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并表层面上按国别监测风险,监测信息该当妥善保存于国别风险评价档案中。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状况恶化时,该当进步监测频率。必要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还该当监测特定国际金融中心、某一区域或某组具有类似特征国家或地区的风险状况和趋向。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充分利用内内部资源实施监测,包括要求本机构的境外机构提供国别风险状况报告,定期走访相关国家或地区,从评级机构或其他内部机构获取有关信息等。国别风险暴露较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次要利用内部资源开展国别风险监测。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建立与国别风险暴露规:透丛映潭认嗨秤Φ墓鸱缦昭沽Σ馐苑椒ê统绦,定期测试不同假设情形对国别风险状况的潜在影响,以辨认早期潜在风险,并评价业务350vip葡亰集团策略与战略目标的分歧性。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报告测试结果,根据测试结果制定国别风险管理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对堕入困境国家或地区的风险暴露,明确在特定风险状况下该当采取的风险缓释措施,以及必要时该当采取的市场加入策略。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为国别风险的辨认、计量、监测和控制建立完备、可靠的管理信息零碎。管理信息零碎功能准绳上该当包括:


(一)协助辨认高风险和可疑买卖客户及其买卖;


(二)支持不同业务领域、不同类型国别风险的计量;


(三)支持国别风险评价和风险评级;


(四)监测国别风险限额执行状况;


(五)为压力测试提供有效支持;


(六)精确、及时、持续、残缺地提供国别风险信息,满足内部管理、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


第二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定期、及时向高级管理层报告国别风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别风险暴露、风险评价和评级、风险限额恪守状况、超限额业务处理状况、压力测试、预备计提程度等。不同层次和种类的报告该当遵照规定的发送范围、程序和频率。严重风险暴露和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暴露该当至少每季度向高级管理层报告。在风险暴露可能要挟到银行盈利、资本和名誉的状况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国别风险状况应纳入片面风险管理报告。


第二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建立完善的国别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和限额得到有效执行和恪守,相关职能适当分离,如业务运营职能和国别风险评价、风险评级、风险限额设定及监测职能该当保持独立。


第二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部门该当定期对国别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独立审查,评价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和限额执行状况,确保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获取残缺、精确的国别风险管理信息。


第三章  国别风险预备


第二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充分考虑国别风险对资产质量的影响,精确辨认、合理评价、谨慎估计因国别风险可能导致的资产损失。


第二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制定国别风险预备计提政策。


第三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计提资产减值预备应充分考虑国别风险的影响,考虑客户或买卖对手所属国家或地区的国别风险评级、经济金融状况等要素。


第三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按本办法对国别风险进行分类,并在考虑风险转移要素后,参照以下标准对国别风险暴露计提国别风险预备,纳入股东权益中的普通预备项下,并符合《金融企业预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相关要求。


(一)计提范围。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国别风险评级为中等、较高及高风险级别的国别风险暴露计提国别风险预备。其中,表本国别风险暴露计提范围包含未提取承诺和财务担:贤,并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相关规定的表外项目信誉转换系数进行折算后计提。


(二)计提比例。中等国别风险不低于5%;较高国别风险不低于15%;高国别风险不低于40%。


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国别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的,该当明确该评级体系与本办法规定的国别风险分类之间的对应关系。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国别风险变化状况、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管理状况等对计提比例等作出调整。


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普通预备最低计提要求的,可不计提国别风险预备。


第三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对资产的国别风险进行持续有效的跟踪监测,并根据国别风险的变化动态调整国别风险预备。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在对本机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评价所计提资产减值预备及国别风险预备考虑国别风险要素的充分性、合理性和谨慎性。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状况纳入持续监管框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在审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参股、收买境外机构的恳求时,将国别风险管理状况作为重要考虑要素。


第三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按照非现场监管报表相关要求按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国别风险暴露和预备计提等状况。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践状况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添加报告范围和频率、提供额外信息、实施压力测试等。


在特定国家或地区发生严重经济、政治、社会事情,并对本行国别风险程度及其管理状况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及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对该国家或地区的风险暴露状况。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该当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做法进行检查评价,次要内容包括:


(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国别风险管理中的履职状况;


(二)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完善性和执行状况;


(三)国别风险辨认、计量、监测和控制的有效性;


(四)国别风险管理信息零碎的有效性;


(五)国别风险限额管理的有效性;


(六)国别风险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三十七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期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预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可以要求国别风险预备计提不充分的商业银行采取措施,减少国别风险暴露或者进步预备程度。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针对特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定范围的国别风险暴露在一定时期内部分或者完全豁免国别风险预备。


第三十八条  对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监管中发现的有关国别风险管理的成绩,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方案并立即进行整改。对于逾期未改正或者导致严重损失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第三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犯本办法国别风险监管要求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


第四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严厉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7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定期披露国别风险和国别风险管理状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350vip葡亰集团金融公司、本国银行分行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担任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0〕45号)同时废止。银行业金融机构最迟该当于发布之日起两年内达到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要求。对由于特殊缘由在两年内仍难以达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赞同,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附件:1.国别风险次要类型


          2.国别风险评价要素


          3.国别风险分类标准  

附件1


国别风险次要类型


一、转移风险


  转移风险指债务人由于本国外汇储备不足或外汇管制等缘由,无法获得所需外汇偿还其境内债务的风险。


  二、主权风险


  主权风险指本国政府没有才能或者拒绝偿付其直接或间接外币债务的可能性。


  三、传染风险


  传染风险指某一国家的不利状况导致该地区其他国家评级下降或信贷紧缩的风险,虽然这些国家并未发生这些不利状况,本身信誉状况也未出现恶化。


  四、货币风险


  货币风险指由于汇率不利变动或货币贬值,导致债务人持有的本国货币或现金流不足以领取其外币债务的风险。


  五、宏观经济风险


  宏观经济风险指因宏观经济大幅波动导致债务人违约风险添加的风险。


  六、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指债务人因所在国发生政治冲突、政权更替、和对等情形,或者债务人资产被国有化或被征用等情形而承受的风险。


  七、间接国别风险


  间接国别风险指某一国家或者地区因上述各类国别风险增高,间接导致在该国或者地区有重350vip葡亰集团业关系或利益的本国债务人还款才能和还款志愿降低的风险。  


间接国别风险无需纳入正式的国别风险管理程序,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评价本国债务人的信誉状况时,应适当考虑国别风险要素。


附件2

国别风险评价要素

一、政治内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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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经济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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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济增长程度、模式和可持续性;


  2.通货收缩程度;


  3.就业状况;


  4.支柱产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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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常账户状况和波动性;


  2.跨境资本流动状况;


  3.外汇储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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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货币供应量;


  2.利率;


  3.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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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ㄆ撸┠芊裎式鹑谥行,次要市场功能、金融市场350vip葡亰集团完备程度和监管才能


  三、制度运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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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金融体系完备程度;


  2.金融部门杠杆率和资金来源波动性;


  3.金融350vip葡亰集团程度与实体经济的婚配性;


  4.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状况;


5.非金融部门信贷增长状况。 


(二)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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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ㄋ模┿∈毓史、商业、会计和金融监管等标准状况,以及信息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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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社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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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ㄋ模┢渌缁岢杉,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和治安状况、自然条件和自然灾祸、疾病瘟疫等



附件3

国别风险分类标准

低国别风险:国家或地区政体波动,经济政策(无论在经济繁荣期还是萧条期)被证明有效且正确,不存在任何外汇限制,有及时偿债的超强才能。目前及将来可估计一段工夫内,不存在导致对该国家或地区投资蒙受损失的国别风险事情,或即便事情发生,也不会影响该国或地区的偿债才能或形成其他损失。


  较低国别风险:该国家或地区现有的国别风险希冀值低,偿债才能足够,但目前及将来可估计一段工夫内,存在一些可能影响其偿债才能或导致对该国家或地区投资蒙受损失的不利要素。


  中等国别风险:指某一国家或地区的还款才能出现明显成绩,对该国家或地区的贷款本息或投资可能会形成一定损失。


  较高国别风险:该国家或地区存在周期性的外汇危机和政治成绩,信誉风险较为严重,曾经实施债务重组但依然不能按时偿还债务,该国家或地区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便执行担保或采取其他措施,也肯定要形成较大损失。


  高国别风险:指某一国家或地区出现经济、政治、社会动荡等国别风险事情或出现该事情的概率较高,在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对该国家或地区的贷款本息或投资依然可能无法发出,或只能发出极少部分。


----------------------- 底部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