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

来源: 350vip葡亰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网 ?2023-11-17 19:03:22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发挥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渠道。作为重组领取工具,定向可转债由买卖对方以资产认购,兼具“股性”和“债性”,可以为买卖单方提供更为灵活的博弈机制,有利于进步重组市场活力与效率。为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以定向可转债为领取工具实施重组,置入优质资产、进步上市公司质量,证监会在总结后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


《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定位于《上市公司严重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可转债办法》)等规则的“特别规定”,结合重组买卖特点,就定向可转债重组相关事项作出专门性规定。全文共17条,次要内容包括:在适用准绳方面,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除适用本规则外,还需参照适用《重组办法》等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有关规定,并适用《可转债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在发行条件方面,以征引上位法的方式,明确发行定向可转债实施重组需同时符合严重资产重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转股股份来源于回购的除外)等多重条件;在定价和锁定方面,按照“异样状况同等处理”的准绳,参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和理论做法,就作为领取工具的定向可转债的定价机制、限售期限等作出规定;在权益计算方面,明确在认定能否构成重组上市等情形时投资者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数量及比例的计算方式。此外,根据《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上市公司可单独以定向可转债作为领取工具,自行决定重组买卖对价全部由定向可转债领取或者搭配部分股份、现金领取。


《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于2023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对规则内容总体认可,并提出修正建议。证监会逐条研讨,仔细吸收采纳,并相应完善了有关分期解锁安排、持续信息披露要求等规定。


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推进上市公司用好定向可转债等多元化领取工具,经过重组提质增效、做优做强。

----------------------- 底部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