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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国有银行率先发布了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对调整范围、调整规则、恳求方式及调整工夫等进行了明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相关告诉,六大银行对本次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进行明确。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尊崇的中国工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地方、国务院决策部署,实在发挥金融在服务虚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仔细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告诉》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即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准绳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准绳,依法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充分保障客户合同权益,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操作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工夫或合同签署工夫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如今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独一成套住房,但后期经过买卖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独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准绳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形状,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恳求调整利率。
三、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利率程度
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状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利率调整方式
我即将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状况,经过变更合同商定的利率程度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
1.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是指由我行与客户协商降低贷款合同商定的利率程度;
2.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我行新发放一笔贷款,客户运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
四、恳求方式及调整工夫
(一)恳求方式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即将自动按上述调整规则一致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
2.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自动恳求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自动恳求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4.对于特殊状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将由贷款服务行联系客户办理。
(二)恳求及调整工夫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我即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程度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程度计算。
2.“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恳求。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恳求的,我即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经过的业务进行集中一致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程度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程度计算。
3.2023年10月22日后恳求利率调整的客户,包括新增“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继续向我行提出恳求。我即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经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程度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程度计算。
五、恳求渠道
(一)线上渠道:手机银行
我行手机银行支持“一键恳求”,具体办理路径为:下载中国工商银行APP-登录/注册-贷款-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一键恳求。“二套转首套”业务恳求需客户同步上传首套住房贷款证明材料。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二)线下渠道
客户可经过“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金融-个人贷款-贷款服务行咨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电话查询”查看我行一切贷款服务行联系方式,可到原贷款服务行线下恳求办理利率调整。“二套转首套”业务恳求需客户携带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
六、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即将经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询利率调整结果,也可经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年内联系贷款服务行。
(二)“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恳求须我行逐笔审核,客户可经过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询审核结果。对审核不经过的,我即将经过短信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服务行,并可按要求重新提交恳求。
七、温馨提示
(一)优先引荐客户经过手机银行办理,利率调整高峰期可能出现零碎拥堵。
(二)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状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状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置信我行以外人员的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电话或短信。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置信误导信息。
(五)我行整理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客户可以经过“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金融-个人贷款”进行查阅。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行或95588。
感激不断以来对我行的信任与支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尊崇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要求,更好服务客户,我行现就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署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践住房状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后者包括以下几种状况:一是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如今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二是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独一成套住房,但后期经过买卖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独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三是其他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对于当地政府目前尚未明确能否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城市,可待当地政策确定后按照《告诉》及本公告内容执行。
二、调整规则
按照《告诉》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2019年8月,人民银行发布第16号公告,自2019年10月8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为LPR。2022年5月,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成绩的告诉》(银发〔2022〕115号),自2022年5月15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LPR减20个基点。
本次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如下:
1.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程度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程度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程度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程度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3.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署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程度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程度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三、服务渠道及工夫
(一)服务渠道。
后续我即将在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等渠道提供查询等服务,您可于2023年9月15日起查询本人存量房贷利率能否满足下调条件及下调幅度等有关事宜。
(二)调整及失效工夫。
1.按照《告诉》要求,可采取变更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分歧。从操作的便利性来看,后者所需的流程较多,所花的工夫较长,为方便客户,我行次要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方式。我即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自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恳求。
2.如客户需新发放贷款置换的,请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恳求。
3.经查询不在调整范围,但当前实践住房状况曾经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至2023年10月22日(含),登录我行掌上银行,自助发起首套住房利率标准认定恳求,线上提交贷款经办行认可的承诺书、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将于近期发布,敬请关注)。客户也可线下向贷款经办行提出恳求办理并提交材料。经认定符合《告诉》条件的,将于2023年10月25日起进行批量调整。2023年10月23日(含)后提出恳求的,我即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对符合《告诉》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客户可在我行掌上银行或贷款经办行查询进度。
4.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失效,失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定价基准LPR以商定的重定价规则调整。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四、其他事项
(一)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按以下方式办理:
1.按照《告诉》和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未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固定利率贷款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需恳求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后,再进行利率调整;未恳求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2.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分歧。
3.贷款发放时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客户,可在2023年9月22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转换恳求,纳入2023年9月25日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恳求的,我即将于2023年9月25日(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并下调定价程度。2023年9月25日起,我即将提供线上转换恳求服务。
4.对当前实践住房状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且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客户,需在提出首套认定恳求时一并恳求定价基准转换,认定经过的,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与贷款利率程度调整同步进行。
5.按照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本次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以及其他不符合《告诉》要求的个人贷款。
五、郑重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的,可在2023年9月20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恳求,我即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时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赞同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批量下调后,如不接受调整的,客户可于调整7日内联系贷款经办行恳求撤销。敬请留意。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制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备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工夫,感激您的理解和支持。如需协助,可经过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云客服”咨询。

中国银行关于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尊崇的中国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地方、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发挥金融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告诉》要求,我即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署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
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四)不良类贷款
不良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形状恢复正:,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可经过变更合同商定的利率程度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准绳,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次要采用变更合同商定利率程度的方式。
1、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恳求,我即将一致经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2、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由客户向我行自动恳求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我行审批经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四、受理渠道及工夫安排
1、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恳求,我即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程度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程度计算。
2、对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向我行提出恳求。我即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经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程度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程度计算。
3、集中调整后,我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恳求,客户可赴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我即将逐笔审批,审批经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程度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程度计算。
4、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经过线上(手机银行)、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恳求,但需求经过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所需佐证材料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五、温馨提示
1、9月25日起,您可登陆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在“贷款—房贷利率调整”?橄,对您名下房贷能否符合调整条件、调整进度及调整结果等状况进行查询。
2、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即将经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赞同本次利率调整。
3、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一致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方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反复调整。
4、为落实人民银行便捷借款人导向,借款人无需重签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5、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566客服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电话或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尊崇的中国建设银行客户:
2023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发布后,我行发布《中国建设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公告》。为回应民生关切、服务百姓安居,现将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贷款: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署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署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践住房状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连续拖欠天数超过90天,拖欠还清前暂不调整,还清拖欠后,可以调整。如有特殊情形,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二、在人民银行2019年第16号公告中,明确自2019年10月8日起,其后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构成,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房贷利率以LPR作为定价基准的机制逐渐构成完善。
在LPR有效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贷款实践利率下行的状况下,综合考虑保持政策延续性、前后标准一致、公平分歧、自律机制等要素,遵照市场化、法治化准绳,我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拟按以下调整: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署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工夫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程度,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恳求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署协议,在转换后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程度,不进行调整。
三、根据《告诉》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新发放贷款置换或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程度分歧。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约、服务更高效的准绳,我行拟采取以下调整方式:
2023年9月25日,我行拟对符合本公告“一、(一)”情形的浮动利率贷款,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一致调整,新的利率即日失效。不赞同调整或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的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接受以下两种情形恳求:
(一)符合本公告“一、(二)”情形,即,贷款发放或签署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实践住房状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借款人恳求时须提供首套住房有关证明材料。
(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借款人可恳求转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与我行签署协议。
2023年10月22日(含)前提交的上述两种情形恳求,经确认符合条件,拟于2023年10月25日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一致调整,新的利率即日失效。
2023年10月23日(含)后提交的,2023年10月25日开始审核,于确认符合条件后的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失效。
2023年10月25日(含)当前还清拖欠且符合条件的贷款,须提出恳求,经审核确认后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失效。
在上述情形中,根据法律法规、合同商定、客户志愿等,我行也会提供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
触及客户的操作细节,后续将进一步明确。客户可以经过“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本次房贷利率调整客户问答。为提升客户服务便利性,我即将陆续开通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提供信息查询和恳求受理等服务。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调整成功后,您可经过我行相关渠道查询调整结果及还款计划。
我即将以客户为中心,确?突碛霉椒制绲姆,积极做好本次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客户服务工作。衷心感激您长期以来对建设银行的大力支持,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机构或拨打95533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交通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相关事项的公告
尊崇的交通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地方、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要求,现将我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首套房贷)利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
(一)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署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践住房状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如今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独一成套住房,但后期经过买卖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独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二)用途为购买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的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三)准绳上应为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形状的,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恳求调整。
二、利率调整规则
(一)按照《告诉》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合同利率按相应LPR加点幅度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合同利率按相应LPR加点幅度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合同利率按相应LPR加减点幅度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状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二)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三)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首套房贷,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后,再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四)利率调整变更失效后,将从变更失效的当日开始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且本次利率调整仅对原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LPR加减点幅度进行变更,原合同商定的其他贷款利率要素准绳上不做调整。
三、调整方式及渠道
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我即将按照客户贷款的定价方式分别采用银行自动调整或客户自主恳求方式,并提供线上线下恳求渠道。
(一)无需客户恳求、银行自动调整方式。
对于定价基准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为浮动利率方式的存量首套房贷,我即将于2023年9月25日按第二条“利率调整规则”第(一)款和第(四)款进行自动调整,2023年9月25日变更失效。
如您不接受自动调整,请您于2023年9月23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异议恳求,届时我即将不会根据前款规定对您的贷款利率进行自动调整。如您在2023年9月23日(含)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您赞同按本公告进行自动调整。
如2023年9月25日变更失效后,您对本次自动调整后利率仍有异议的,可于2024年9月25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恳求,我行可将您的贷款利率恢复为本次利率调整前的原贷款利率程度。
(二)客户自主恳求调整方式。
以下四种状况,需客户进行自主恳求后,方按下述规定相应调整。
1.对于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首套房贷的,您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至2023年10月22日(含)时期,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恳求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我即将于2023年10月25日按第二条“利率调整规则”第(一)款和第(四)款进行自动调整,2023年10月25日变更失效。如您不方便线上恳求的,可前往贷款经办机构办理。
如您未能在2023年10月22日(含)前及时恳求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后续仍可向贷款经办机构或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进行恳求办理。
2.对于贷款发放时不属于首套房贷,但按照借款人实践住房状况符合当前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您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至2023年10月22日(含)时期备齐首套房贷相关佐证材料,直接前往贷款经办机构提出恳求,经审核经过后办理此次利率调整,也可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预定恳求。
对于2023年10月22日(含)前已审核经过的,我即将于2023年10月25日按第二条“利率调整规则”第(一)款和第(四)款进行自动调整,2023年10月25日变更失效。如您未能及时恳求的,后续仍可向贷款经办机构或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进行恳求办理。
3.对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已签署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房贷,或存量首套房贷中触及贴息方案及分阶段还款等情形,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机构恳求,经审核确认后,可按本公告规定进行调整。
4.对于特殊状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请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机构恳求。
四、温馨提示
(一)对于本次利率变更失效前的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商定执行。
(二)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后,您可在“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
(三)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置信误导信息。
(四)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
(五)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559咨询,或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咨询,我即将竭诚为您服务。
衷心感激您长期以来对交通银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尊崇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地方、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挥金融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要求,我即将自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2023年8月31日(含)前曾经发放的或者已签署合同但未放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或实践住房状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标准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如今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独一成套住房,但后期经过买卖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独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二、调整规则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幅度由借贷单方按市场化、法治化准绳自主协商确定。调整后的房贷利率程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同期限(按原贷款合同期限)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一)2019年10月7日(含)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二)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三)2022年5月15日(含)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为更好服务客户,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我即将次要采取变更合同商定贷款利率程度的方式进行调整。
三、恳求方式及调整工夫
(一)恳求方式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即将按前述调整规则一致批量调整,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贷款经办行。
2.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非首套房贷利率政策,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非首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自动恳求利率调整,并提供当前符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证明材料,如房管局房屋查询证明等,我行审批经过后,将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调整。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挂钩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自动恳求利率定价方式转换,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
4.当前处于不良形状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还清当前拖欠后再提出恳求,经我行审批经过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调整。
(二)调整工夫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我即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批量调整后的新贷款利率于当日起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程度计算。
2.“非首套转首套”、当前处于不良形状、执行固定利率或挂钩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恳求。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前完成恳求的,我即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批经过的业务进行集中批量调整,批量调整后的新贷款利率于当日起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程度计算。
3.2023年10月22日后,对于后期未调整的存量房贷,客户在满足相应条件、符合调整要求后,仍可向我行提出恳求。我即将逐笔进行审核,审批经过后新贷款利率于当日起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程度计算。
四、恳求渠道
(一)线上渠道。我行支持手机银行恳求,具体办理路径为:邮储银行APP-登录/注册-贷款-我的贷款。“非首套转首套”业务恳求需客户同步上传首套住房贷款证明材料。
(二)线下渠道。可到原贷款经办行线下恳求办理利率调整。“非首套转首套”业务恳求需客户携带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
五、温馨提示
(一)此次调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以及其他不符合《告诉》要求的个人贷款。
(二)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我即将经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客户也可在我行手机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状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状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三)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调整安排有异议,可联系贷款经办行,如未提出异议,视为赞同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批量调整后,如客户存在异议,可于调整日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行恳求取消调整。
(四)本次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
(五)本次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您有其他成绩需求咨询,可联系贷款经办行。
感激您不断以来给予我行的大力支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