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行某支行违规被罚 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来源: 中国经济网 ?2023-03-31 15:30:45

  中国经济网350vip葡亰集团3月31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披露的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乌银保监罚决字〔2022〕13号、14号)显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丰镇支行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成绩,严重违犯谨慎运营规则。张进为前述次要违法违规理想的直接责任人。 

  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丰镇支行?2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张进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睿磺榻谔乇鹧现鼗蛘哂馄诓桓恼,可以责令开业整理或者吊销其运营答应证;构成犯罪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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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鹆钜幸到鹑诨苟灾苯拥H蔚亩、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ǘ┮幸到鹑诨沟男形胁还钩煞缸锏,对直接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睿 

 。ㄈ┤∠苯拥H蔚亩、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历,禁止直接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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