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无锡中支5宗违法被罚72万 虚增保费等

来源: 中国经济网 ?2023-01-09 14:38:49

  中国经济网350vip葡亰集团1月9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锡银保监罚决字〔2022〕36号、37号)显示,泰康350vip葡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无锡中心支公司存在内部培训管理不规范、产品阐明会未录音录像、虚增保费、虚伪人力、保单记载的保险销售人员与实践销售人员不分歧五宗违法违规理想。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无锡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72万元。 

  李斌对泰康350vip葡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无锡中心支公司虚增保费、虚伪人力、保单记载的保险销售人员与实践销售人员不分歧行为负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无锡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并?8万元。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犯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睿簧嫦臃缸锏,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清查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犯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睿磺榻谘现氐,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中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答应证: 

 。ㄒ唬┍嘀苹蛘咛峁┬槲钡谋ǜ、报表、文件、材料的; 

 。ǘ┚芫蛘叻涟婪喽郊觳榈模 

 。ㄈ┪窗凑展娑ㄔ擞镁饣蛘弑赴傅谋O仗蹩、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犯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按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睿磺榻谘现氐,撤销任职资历。 

  以下为原文: 


----------------------- 底部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