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复兴银行违法被罚140万 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等

来源: 中国经济网 ?2021-09-24 15:09:24

  中国经济网350vip葡亰集团9月24日讯 今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了辽宁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辽银保监罚决〔2021〕36号、37号。

  公告显示,辽宁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次要违法违规理想:一、严重关联买卖管理不规范;二、贷款风险分类不精确;三、个人贷款业务审批管理不严;四、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辽宁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谨慎运营规则,决定对其?钊嗣癖140万元。

  肖煜对辽宁复兴银行严重关联买卖管理不规范、贷款风险分类不精确、个人贷款业务审批管理不严、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负有管理责任。辽宁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谨慎运营规则,对其?钊嗣癖10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谨慎运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谨慎运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预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买卖、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当严厉恪守谨慎运营规则。

  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睿磺榻谔乇鹧现鼗蛘哂馄诓桓恼,可以责令开业整理或者吊销其运营答应证;构成犯罪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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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鹆钜幸到鹑诨苟灾苯拥H蔚亩、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ǘ┮幸到鹑诨沟男形胁还钩煞缸锏,对直接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睿

 。ㄈ┤∠苯拥H蔚亩、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历,禁止直接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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