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辽源金汇支行违法被罚 贷前调查不尽职

来源: 中国经济网 ?2021-11-29 16:50:44

  中国经济网350vip葡亰集团11月29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辽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11号)显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金汇支行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将有争议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物发放贷款的违法违规理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辽源银保监分局对其?25万元。 

  李红对吉林银行辽源金汇支行贷前调查不尽职、将有争议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物发放贷款一案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辽源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 

  2021年半年报显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韩亚银行,持股比例11.92%。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睿磺榻谔乇鹧现鼗蛘哂馄诓桓恼,可以责令开业整理或者吊销其运营答应证;构成犯罪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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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鹆钜幸到鹑诨苟灾苯拥H蔚亩、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ǘ┮幸到鹑诨沟男形胁还钩煞缸锏,对直接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睿 

 。ㄈ┤∠苯拥H蔚亩、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历,禁止直接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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