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银行信贷员联合别人骗贷300万元

来源: 和讯银行 ?2021-09-07 11:44:24

  9月2日,裁判文书网披露刑事判决书,显示晋商银行一名工作人员犯骗取贷款罪获刑。  

  案件最开始发生在2015年。 

  2015年3月,晋商银行推出一款个人循环贷款产品“卡易贷”。产品的贷款额度为5-30万元,周期3年,每6个月要将时期所用贷款及利息还清后才可以继续运用。 

  这款产品最大的特点是必须有3个人以上互相联保才可以办理,且三人需为公务员、事业编制正式人员或者垄断性行业正式员工。 

  时年4月,张某想贷款时看法了晋商银行信贷员王某,但由于没有波动工作无法办理。王某为完成银行义务,自动让张某帮忙引见人员办理“卡易贷”业务,并称只需求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征信报告即可办理。 

  张某从中发现“商机”,经过微信等渠道宣称本人可以办理贷款,成功后收取贷款审批额度的10%作为手续费,收取1000元作为包装费。 

  所谓“包装费”,就是张某与王某伪造贷款人身份,并由王某在晋商银行内部进行操作,将本不合适“卡易贷”的借款人包装成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包装成功一人,张某就领取给王某500-900元不等的包装费用。 

  2015年8月至2017年11月,张某伙同王某经过伪造虚伪的企事业单位工作证明、支出证明、担保人等,由贷款人冒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配合王某安排,为31名贷款人办理了“卡易贷”,共计300万元。张某从贷款人手中累计获得手续费等15万元,王某获得包装费用2万元。 

  当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有力还款,此案案发。2020年末,张某、王某以及其中一名借款人冯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过程中,贷款人共退款253万元,张某与王某退缴赃款17万元,至今仍有30余万元未能追回。 

  2021年6月,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以为张某、王某、冯某三人的行为曾经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张某、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贷款人冯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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