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会保险待遇不会“缩水”

来源: 经济日报记者 韩秉志 ?2019-04-02 07:22:11

缴费基数的调整,既充分考虑单位和参保人员实践承受才能,也综合考虑缴费状况与待遇程度之间的均衡,以及人口老龄化趋向带来的领取压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350vip葡亰集团等诸多要素

将私营企业纳入职工均匀工资统计范围,可以让目前均匀工资统计更合理,过度降低低支出群体缴费基数

国务院日前召开会议,明确降低社保费率具体配套措施。专家表示,这对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加强企业350vip葡亰集团活力,将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O碌鞒钦蛑肮せ狙媳O盏ノ唤煞驯壤,各地可降至16%。

为落实从5月1日起各地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降至16%等降低社保费率部署,国务院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具体变化体如今:各地由过去根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均匀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均匀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均匀工资60%至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作为社会保险制度颠簸运转的关键要素,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应该遵照哪些准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此前曾回应表示,缴费基数既是缴费根据,也是计发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的基。氩伪H嗽贝龀潭让芮邢喙。由于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筹资缴费机制,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并设置封顶线和保底线,可以确保社会保险制度350vip葡亰集团与社会经济350vip葡亰集团相协调,保证参保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程度不至于过低,确保参保职工一定的待遇程度,较好地保障基本生活,维护参保职工权益。因此,缴费基数的调整,既要充分考虑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实践承受才能,也要综合考虑缴费状况与待遇程度之间的均衡,以及人口老龄化趋向带来的领取压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350vip葡亰集团等诸多要素。

社会保险法规定,单位缴费基数为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不过,目前由于在岗职工均匀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均匀工资为根据,随着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不断上升,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均匀工资已不能精确反映我国城镇就业人员全体工资程度,导致低支出人群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偏高,这也是企业对于降费率成效感受不明显的重要缘由。

业内人士指出,若将缴费基数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均匀工资后,统计范围既包括非私营法人,也包括私营法人,既包括城镇法人,也包括乡村法人。将私营企业纳入职工均匀工资统计范围,可以让目前均匀工资统计更合理,过度降低低支出群体缴费基数。

按照国务院要求,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再延伸一年,至2020年4月底。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领取月数在18个月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费率再下调20%,可领取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

从职工角度方来说,随着社保费率继续阶段性下调,如何保证待遇稳步提升,成为关注的焦点。有关专家表示,社保待遇随社会经济350vip葡亰集团和物价程度波动呈现刚性增长,这是社保制度的客观规律。降低社保费率的一个必要前提,就是保障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领取,确保个人待遇不“缩水”。

人社部旧事发言人卢爱红引见说,今年人社部将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工作,并积极推进落实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加强社保基金支撑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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