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通报17起外汇违规案例 多家银行上榜

来源: 本站原创 ?2019-05-20 10: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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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峻打击虚伪、诈骗性外汇买卖,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次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虚伪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62月至3月,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凭企业虚伪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犯《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0万元人民币。

案例2: 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虚伪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69月至20179月,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凭企业有效提单或反复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未按规定在同一银行网点办理转口贸易收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犯《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告诉》第五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64.48万元人民币。

案例3:工商银行南昌350vip葡亰集团西路支行虚伪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69月至201710月,工商银行南昌350vip葡亰集团西路支行凭企业虚伪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犯《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111.54万元人民币。

案例4:兴业银行台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4月至20165月,兴业银行台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估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买卖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犯《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95.31万元人民币。

案例5:招商银行杭州分行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1月至11月,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违规为客户利用303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犯《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100万元人民币。

案例6:山东清源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5月,山东清源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有限公司运用虚伪合同、发票、提单,虚拟贸易背景对外付汇955.5万美元。

该行为违犯《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309.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零碎。

案例7:广州飏帆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5月至20176月,广州飏帆贸易有限公司运用虚伪提单,虚拟贸易背景对外付汇9285.8万美元。

该行为违犯《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373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零碎。

案例8:乡村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11月至20173月,乡村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实践控制人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违规向境外母公司汇出利润,金额合计885.99万美元。

该行为违犯《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零碎。

案例9:宁波慧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2月至20183月,宁波慧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运用虚伪提单,虚拟贸易背景对外付汇1565.62万美元。

该行为违犯《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509.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零碎。

案例10:350vip葡亰集团欣华阳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5月,350vip葡亰集团欣华阳商贸有限公司运用有效提单,虚拟贸易背景对外付汇619万美元。

该行为违犯《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213.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零碎。

案例11: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5月,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运用虚伪提单,虚拟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00万欧元。

该行为违犯《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零碎。

案例12:四川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6月至20158月,刘某经过地下钱庄分12笔汇入767.17万港元。

该行为违犯《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49.14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零碎。

案例13:湖北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7月至20163月,曹某经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港元34笔,金额合计899.32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犯《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71.95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零碎。

案例14:重庆籍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9月至12月,彭某经过地下钱庄购买美元16笔汇往境外,金额合计1383.58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犯《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96.85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零碎。

案例15:安徽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1月至20184月,张某经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金额合计376.24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犯《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45.2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零碎。

案例16:浙江籍洪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12月至201510月,洪某向别人账户领取3.12亿元人民币,私自购买外汇,用于在境外购买房产等。

该行为违犯《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2497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零碎。

案例17:广东籍孙某分拆逃汇案

20161月至20177月,孙某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4.62万美元,用于境外投资等。

该行为违犯《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83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零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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