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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vip葡亰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网讯 为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保险资管产品)业务350vip葡亰集团,一致保险资管产品监管标准,引导保险机构更好服务虚体经济,有效防备金融风险,银保监会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点意见》(以下简称《指点意见》)要求,起草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正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
《办法》共八章六十七条,包括总则、产品当事人、产品发行设立、产品投资与管理、信息披露与报告、风险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次要内容:一是明确产品定位和方式。保险资管产品定位为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产品方式包括债务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等。二是明确产品发行机制。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进一步简政放权,结合保险资管产品特点,推进债务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注册发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登记发行,取消首单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核准要求。同时,对注册机构和登记机构提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强化事中预先监管。三是严厉规范产品运作。在打破刚性兑付、消弭多层嵌套、去通道、禁止资金池业务、限制期限错配等方面与《指点意见》保持分歧。同时从谨慎监管角度,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保险资管产品,其投资范围该当恪守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定。四是压实产品发行人责任。进一步要求保险资管机构加强投资管理才能建设,落实风险责任人机制,健全产品片面风险管理体系,将产品业务纳入内部稽核和资金运用内控审计。五是强化产品服务机构职责。细化托管人、投资顾问等机构的资质和职责,同时对相关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加强问责和监管。六是完善产品风险管理机制。要求保险资管机构按规定提取风险预备金,强化保险资管机构对关联买卖的辨认和报告义务。七是落实穿透监管。保险资管机构该当有效辨认保险资管产品的实践投资者与最终资金来源,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投资标的和买卖结构等信息。此外,《办法》在过渡期安排方面和《指点意见》保持分歧。
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指点意见》要求、完善我国资管业务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保险资管产品业务350vip葡亰集团,拓宽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配置空间和投资渠道;有利于一致保险资管产品监管规则,补齐监管短板,强化事中预先监管;有利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保险资管产品优势,引导长期资金参与资本市。С350vip葡亰集团项目建设,提升服务虚体经济质效。
为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保险资管产品)业务350vip葡亰集团,一致保险资管产品监管标准,引导保险机构更好服务虚体经济,有效防备金融风险,银保监会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点意见》(以下简称《指点意见》)要求,起草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担任人就相关成绩回答了记者发问。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保险资管机构稳步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截至2019年9月末,保险资管产品余额2.68万亿元,其中债务投资计划1.24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12万亿元、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1.32万亿元。债务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次要投向交通、动力、水利等350vip葡亰集团项目,成为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重要工具;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次要投向股票、债券等公开市场种类,丰富了保险资金配置方式和策略,有力引导长期资金参与资本市场。
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运作总体谨慎稳健。产品期限较长、杠杆率低,基本不存在多层嵌套、资金池等成绩。但是,各类保险资管产品短少一致的制度安排,与其他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也存在差异。《办法》的制定,是落实《指点意见》的重要举措,在一致保险资管产品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弥补监管空白、补齐监管短板、强化业务监管,促进保险资管产品业务持续健康350vip葡亰集团。
二、《办法》制定的总体准绳是什么?
《办法》制定遵照以下准绳:一是坚持保险资管产品的私募定位。保险资管产品定位为私募产品,次要面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二是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想。一方面,对照《指点意见》,从期限婚配、风险预备金、非标限额等方面弥补了监管空白;另一方面,结合保险资管产品特点,细化了机构资质、产品运作管理、信息披露等内容,并在投资范围、才能监管、风险责任人等方面制定更严厉的规则。三是坚持保险资管产品的中长期特征。引导保险资管产品错位竞争和差异化350vip葡亰集团,一方面发挥中长期产品的优势,丰富市场中长期投资工具和金融产品供给,满足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配置需求;另一方面畅通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渠道,进步直接融资比重。四是坚持准绳导向和规则细化相结合。《办法》作为保险资管产品“母办法”,着眼于准绳定位、基础制度和总体要求,对几类产品共性部分做了准绳规范。考虑到不同保险资管产品的特点,我们还将在具体规则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要求。
三、《办法》的总体结构是什么?
《办法》共八章六十七条,包括总则、产品当事人、产品发行设立、产品投资与管理、信息披露与报告、风险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次要包括产品定义、基本准绳、产品财产独立、禁止刚兑等。第二章产品当事人,次要明确保险资管机构、托管人以及专业服务机构的资质和职责,细化了投资顾问的要求。第三章产品发行设立,明确产品定位、方式和类别,规范产品注册登记、销售发行、存续期管理、终止清算等流程。第四章产品投资与管理,包括禁止通道、消弭多层嵌套、穿透监管、非标限额管理等内容。第五章信息披露与报告,明确相关参与主体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第六章风险管理,包括压实保险资管机构主体责任、明确风险责任人和风险预备金机制、加强机构内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关联买卖等内容。第七章监督管理,次要包括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的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事项。第八章附则。
四、《办法》如何规范保险资管产品的发行机制?
近年来,我们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稳步推进保险资管产品发行机制改革。2013年,债务投资计划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2018年,简化了股权投资计划发行的注册程序。《办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简政放权,将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由首单核准改为登记,同时要求保险资管产品发行该当在银保监会认可的机构履行注册或者登记程序。《办法》要求注册机构和登记机构落实注册登记责任,持续加强产品存续期风险监测,强化事中预先监管。
五、《办法》对保险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有何要求?
《办法》规定,保险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地方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誉类债券、证券化产品、公募基金、其他债务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上述投资范围与理财产品、私募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总体分歧。此外,考虑到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和风险管控要求,《办法》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保险资管产品,其投资范围该当严厉恪守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定。非保险资金投资的保险资管产品,其投资范围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保持分歧。
六、《办法》在加强风险防控方面有何要求?
《办法》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对保险资管产品业务的风险防控:一是压实产品发行人主体责任。要求保险资管机构加强投资管理才能建设,落实风险责任人机制,健全产品片面风险管理体系,将产品业务纳入内部稽核和资金运用内控年度审计。二是片面规范产品运作。在打破刚性兑付、消弭多层嵌套、去通道、禁止资金池业务、限制期限错配等方面与《指点意见》保持分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产品发行、存续、终止清算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完善风险管理机制。要求保险资管机构按规定提取风险预备金,强化保险资管机构对关联买卖的辨认和报告义务,细化信息披露安排。四是落实穿透监管。要求保险资管机构有效辨认保险资管产品的实践投资者与最终资金来源,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投资标的和买卖结构等信息。
七、《办法》与后续配套细则如何衔接?
《办法》着眼于对各类保险资管产品共性的部分加以总体规范。考虑到不同保险资管产品在产品形状、买卖结构、资金投向等方面的差异,下一步将在《办法》的基础上,分别制定债务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的配套细则,细化监管标准,进步监管政策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