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材料从榆次农商银行骗取440万贷款,客户经理:是工作失误

来源: 和讯银行 ?2020-03-17 11:34:29

  和讯银行音讯:3月16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榆次区人民法院判决,对榆次农商行440万贷款案一审宣判。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某,男,1970年11月出生,捕前系榆次区村民。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份,被告人张某向山西榆次农商银行恳求贷款人民币450万元,期限1年。张某恳求贷款时,向银行提供虚伪纳税材料、财务材料、个人资产证明、签署虚伪购销合同,2016年6月4日,银行向张某发放贷款440万元,借款用途为与古交市奥体商贸有限公司购买男、女鞋。

  该笔贷款发放当日,张某全部用于偿还本人的债务。截止2017年8月,张某欠贷款本金440万元,欠息596138.21元(该数据由山西榆次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张某供述,“贷款还了四个月利息后不再偿还,2017年底更换联系方式,银行的工作人员就找不到我了。曾和银行协商分期,没有协商成功。”

  能从银行骗取440万元贷款,除了提交虚伪材料,银行方面未对真实性展开调查也是缘由之一。

  据榆次农商行经纬支行客户经理证明,对张某恳求贷款一事进行过信贷审查,审查未发现成绩,但没有对其进行真实有效性调查,是工作失误。

  

  榆次区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张某以诈骗手腕获得银行贷款人民币440万元,至今未能偿还,给银行形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法院一审讯决,被告人张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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