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海汇村镇行违法遭罚75万 大股东潍坊银行

来源: 中国经济网 ?2020-12-28 13:45:13

  中国经济网350vip葡亰集团12月25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98-100号)显示,青岛西海岸海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向风险债务受让方新增授信延缓风险暴露、未对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客户一致授信且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比例。 

  当事人柴方强对上述未对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客户一致授信且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比例一案承担责任;李军对上述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向风险债务受让方新增授信延缓风险暴露一案承担责任。 

  中国银保监会青岛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该行?钊嗣癖7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柴方强警告并处人民币6万元?睿欢岳罹娌⒋θ嗣癖8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青岛西海岸海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51.10%。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为潍坊市城市建设350vip葡亰集团投资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3.58%。 

  银保监会网站于2020年8月7日发布的《青岛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柴方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历的批复》(青银保监复〔2020〕326号)显示,核准柴方强青岛西海岸海汇村镇银行执行董事兼行长任职资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睿磺榻谔乇鹧现鼗蛘哂馄诓桓恼,可以责令开业整理或者吊销其运营答应证;构成犯罪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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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鹆钜幸到鹑诨苟灾苯拥H蔚亩、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ǘ┮幸到鹑诨沟男形胁还钩煞缸锏,对直接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睿  

 。ㄈ┤∠苯拥H蔚亩、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历,禁止直接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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