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来源: 银保监会 ?2020-12-14 14:07:12

银保监会3.jpg

        图片来源:微摄

        350vip葡亰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网讯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保险行业的不断深化运用,互联网保险业务作为保险销售与服务的一种新形状,深入影响了保险业态和保险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快速350vip葡亰集团的同时也暴显露了一些成绩和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了应战。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备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虚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程度,银保监会发布实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2020年9月28日至10月28日,银保监会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互联网科技企业、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梳理、仔细研讨,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或已纳入相关监管制度。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修订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地方精神和决策部署,留意把握以下工作准绳:一是成绩导向,坚决贯彻落实各项防风险措施;二是统筹推进,做到互联网保险制度协调一致;三是服务虚践,做到监管制度务虚管用,进步可操作性;四是谨慎包容,引导新型业态健康合规成长。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共5章83条,具体包括总则、基本业务规则、特别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附则。重点规范内容包括: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运营要求,强化持牌运营准绳,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规定持牌机构运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规范保险营销宣传行为,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全流程规范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按运营主体分类监管,在规定“基本业务规则”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分别规定了“特别业务规则”;创新完善监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实施过渡安排。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密切跟踪研讨互联网保险领域新状况新成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出台配套政策,逐渐构建立体化的互联网保险制度体系,推进互联网保险持续健康350vip葡亰集团。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担任人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答记者问

        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备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虚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程度,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实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担任人回答了记者发问。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修订所遵照的准绳是什么,次要包括哪些内容?

        随着互联网等技术在保险行业的不断深化运用,互联网保险业务作为保险销售与服务的一种新形状,深入影响了保险业态和保险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快速350vip葡亰集团的同时也暴显露了一些成绩和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了应战。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备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虚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程度,银保监会修订颁布《办法》。

        《办法》修订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地方精神和决策部署,留意把握以下工作准绳:一是成绩导向,坚决贯彻落实各项防风险措施;二是统筹推进,做到互联网保险制度协调一致;三是服务虚践,做到监管制度务虚管用,进步可操作性;四是谨慎包容,引导新型业态健康合规成长。

        《办法》共5章83条,具体包括总则、基本业务规则、特别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附则。重点规范内容包括:一是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二是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运营要求,强化持牌运营准绳,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规定持牌机构运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三是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四是全流程规范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五是按运营主体分类监管,在规定“基本业务规则”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分别规定了“特别业务规则”;六是创新完善监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实施过渡安排。

        二、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是什么,《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状况?针对线上线下业务交融,如何衔接适用监管规则?

        《办法》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和350vip葡亰集团规律,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运营活动。”

        《办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保险业务,即为互联网保险业务:一是保险机构经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二是消费者可以经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三是消费者可以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办法》针对渠道交融情形规定了政策衔接适用方法:投保人经过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保险产品投保链接自行完成投保的,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及所属渠道相关监管规定。触及线上线下交融开展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业务的,其线上和线下运营活动分别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无法分开适用监管规则的,同时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规则不分歧的,应坚持合规运营和有利于消费者的准绳。

        另外,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借助互联网保险业务名义进行线下销售的,包括从业人员借助移动展业工具进行面对面销售、从业人员搜集投保信息后进行线上录入等情形,应满足其所属渠道相关监管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三、哪些机构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该当满足哪些条件?能否需求恳求业务答应或进行业务备案?

        《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该机构答应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办法》所称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互相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办法》所称的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答应的互联网企业。

        《办法》规定了保险机构及其自营网络平台应具备的条件,包括网站备案、信息零碎、安全防护、等级保护、营销模式、管理体系、制度建设、监管评价等。

        保险机构只需满足《办法》规定的条件,即可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需求恳求业务答应或进行业务备案。不满足规定条件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曾经开展的应立即中止经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整改后满足规定条件的可以恢复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业务。另外《办法》强化事中预先监管,从运营范围、险种限制、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几方面做了规定。

        四、银行能否运营互联网保险业务,有哪些要求?

        根据《办法》,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可以运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运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除了要满足《办法》对保险机构的普通要求外,还要满足针对银行的专门要求:一是应经过电子银行业务平台销售;二是应符合银保监会关于电子银行业务运营区域的监管规定;三是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五、对于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有哪些要求?

        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要满足《办法》对保险机构的普通要求。此外,《办法》还针对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强化了以下要求:一是要求持牌运营,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获得运营保险代理业务答应;二是应有较强的合规管理才能、场景和流量优势、信息技术实力等;三是应完成业务独立运营,与主营业务虚现业务隔离和风险隔离;四是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五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售后服务快速反应机制。

        六、理论中存在非保险机构打擦边球、涉嫌非法运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状况,《办法》对此有哪些规定?

        《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办法》对非保险机构的行为边界作了明确规定,规定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业行为:一是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二是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三是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四是代办投保手续;五是代收保费。

        七、《办法》对自营网络平台是如何规定的,严厉定义自营网络平台的意义是什么?

        为有效贯彻持牌运营准绳,《办法》对自营网络平台做了严厉、明确的定义: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运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残缺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只要保险机构总公司设立的网络平台才是自营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不得运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自营网络平台是保险机构运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独一载体,更是加强监管的次要抓手。《办法》严厉定义自营网络平台,并要求客户投保页面必须属于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次要是为了片面强化持牌运营理念,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另外,也有助于处理保险机构获取客户信息的难题,有助于杜绝截留保费、均衡市场力量、控制渠道费用,有助于减少销售误导、促进消费者教育、保障行业长期稳健350vip葡亰集团。

        八、保险机构从业人员能否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关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办法》对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分别是如何规定的?

        当前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普遍经过微信冤家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为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保障市场波动、促进就业和复工复产,《办法》规定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经所属机构授权后,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办法》强化了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进行了针对性的严厉规定。

        《办法》强化了持牌机构管理责任,提出了有关要求:一是保险机构应为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建立一系列管理制度;二是保险机构应开展营销宣传信息审核、监测、检查,并承:瞎嬷魈逶鹑危蝗潜O栈褂Π凑障喙丶喙芄娑ǘ源右等嗽苯兄匆档羌呛凸芾,标识其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资质;四是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慎重向消费者发送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另外,《办法》要求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应符合《广告法》、金融营销宣传以及银保监会相关规定。

        关于从业人员营销宣传,《办法》明确了具体要求:一是从业人员应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二是从业人员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一致制造;三是从业人员应在营销宣传页面明显地位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关于营销宣传内容,《办法》也做了针对性规定:一是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应遵照明晰精确、粗浅易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准绳;二是营销宣传内容应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分歧;三是营销宣传页面应精确描述保险产品的次要功能和特点。

        九、保险机构可以经过互联网销售哪些保险产品?运营区域能否有限制?

        互联网保险350vip葡亰集团迅速,监管制度需求为将来的350vip葡亰集团预留政策空间,《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对经过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和运营区域做了准绳性规定,银保监会将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350vip葡亰集团阶段、不同保险产品的服务保障需求,另行规定保险机构经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的险种范围和相关条件。银保监会将及时颁布相关政策,保障政策有效衔接。

        十、《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售后服务有哪些要求?

        《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售后服务的全流程提出运营要求和服务标准:一是要求保险机构配置充足的服务资源,保障与产品特点、业务规模相顺应的后续服务才能;二是要求保险机构充分披露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告知消费者售后服务能否全流程线上完成;三是对售后服务进行片面规范,提出修改、保全、退!⒗砼夂驮扪锎淼热鞒谭癖曜,改善消费体验。

        十一、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是如何分工的?

        《办法》规定,银保监会统筹担任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制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关于保险机构的监管分工实施互联网保险业务日常监测与监管。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赞扬或举报,由赞扬人或举报人经常居住地的银保监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银保监局可授权下级派出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相关监管工作。

        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特点之一是运营打破了地域限制,消费者经常居住地和保险机构所在地不分歧是非常普遍的景象。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赞扬或举报,《办法》明确由赞扬人或举报人经常居住地的银保监局担任,便于赞扬举报第一工夫得四处理,便于消费者与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系,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经过添加违法违规成本倒逼保险机构改进产品和服务。另外,绝对于传统保险业务,互联网保险业务借助信息零碎的版本管理、零碎日志、分级存储等功能,可以愈加方便地完成销售行为可回溯,这也为监管部门异地调查取证提供了便利。

        十二、《办法》在防备化解风险方面有哪些规定?

        互联网保险业务涉众面广、模式众多、成绩复杂,在促进行业350vip葡亰集团的同时带来新的风险隐患,也给监管带来新的应战。《办法》将防备化解风险放在首位:一是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准绳,明晰界定持牌机构的权益义务、压实主体责任,并以负面清单方式明确非保险机构的禁止行为;二是明确自营网络平台定义,要求投保页面必须属于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三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四是强化网络安全和客户信息保护的要求;五是建立监管信息零碎,加强信息报送,进步监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十三、《办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有哪些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金融保险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350vip葡亰集团的基础。《办法》修订工作全程贯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一是规定不能有效管控风险、不能保障售后服务质量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活动;二是强化信息披露的要求,添加信息披露内容,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三是要求投保页面必须属于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保障买卖安全;四是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售前售中售后的全流程服务体系,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五是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客户信息保护制度,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客户信息保护体系,防备信息泄露;六是为便利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赞扬或举报,由赞扬人或举报人经常居住地的银保监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办法》在保护互联网保险创新方面有哪些规定?

        互联网保险不只是销售渠道,更是运营方式和服务形状,《办法》在规范运营、防备风险、划清红线的基础上,鼓励保险与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相交融,支持互联网保险在更高程度服务虚体经济和社会民生:一是鼓励开发符合互联网经济特点、服务多元化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让保险与场景、技术合理交融;二是鼓励拓展数据信息来源,运用数据发掘、机器学习等技术进步保险业务风险辨认和处置的精确性;三是支持保险机构提升销售和服务的透明化程度,可在自营网络平台提供消费者在线评价功能,为消费者提供参考;四是支持保险中介机构开展基于数据创新运用的风险管理、健康管理、案件调查、防灾减损等服务;五是推进监管部门在有效防备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建立健全顺应互联网保险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


----------------------- 底部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