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吉银村镇银行延边违法遭罚 大股东为吉林银行

来源: 中国经济网 ?2020-09-29 17:48:55

  中国经济网350vip葡亰集团9月29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延边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延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显示,珲春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珲春吉银村镇银行”)贷款风险分类不精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及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延边银保监分局对该行?25万元,责令该行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珲春吉银村镇银行成立于2011年12月9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由吉林银行作为发起行,在珲春市成立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注册资本5000万元。该行的大股东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00%。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睿磺榻谔乇鹧现鼗蛘哂馄诓桓恼,可以责令开业整理或者吊销其运营答应证;构成犯罪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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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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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幸到鹑诨沟男形胁还钩煞缸锏,对直接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睿 

 。ㄈ┤∠苯拥H蔚亩、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历,禁止直接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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