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蹭名牌”侵权行为逐出市场

来源: 中国经济网 ?2018-08-10 13:57:08

立法层面对进犯注册商标公用权行为曾经作出了非常明晰的规定,但侵权者却可以打“擦边球”和“工夫差”。为此,应加快商标注册恳求智能化,经过紧密与快捷的技术比对,将进犯注册商标公用权行为封堵在恳求端口

近日,创维先锋、创维云视、创维e家、创维嘉、创维美、创维酷酷……这些带着创维二字的“山寨”品牌让创维商标的真正拥有者深圳创维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格外惊诧。创维为此发表声明,要求拼多多平台中止这些产品的展现和销售活动。

“蹭名牌”行为涉嫌商标侵权,但这种“李逵”遇到“李鬼”的事并不是今天赋有。前几年,市场上就有“康帅傅”山寨“康徒弟”,“娃恰恰”仿冒“娃哈哈”,“粤利粤”假装“奥利奥”等案例……除了贵州的“老干妈”因被湖南“老干妈”冒名而对簿公堂,更多的品牌企业选择了防御性策略,即提早将一些近似商标注册到公司名下。

按照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在先准绳,企业注册与本人近似的商标,是希望不给那些试图“蹭名牌”的投机者以可乘之机。

一方面,企业注册商标尤其是一口气注册十几个、几十个商标都需缴纳注册资金,而且除了核心商标外,一些边缘商标最多只要3年的法律保护工夫,期满后若要续展,企业还要重新恳求注册与再度领取费用;另一方面,将一些与核心商标关联或近似的商标“雪藏”起来,等于让这些商标资源被闲置,商标持有人不能从中获得附加值。

由于品牌企业在明处,仿冒者在暗处,“明枪易躲,暗箭难防”,即便品牌企业采取了防御性策略,也难免挂一漏万。所以说,假如没有完备的法律机制扬善惩恶,很难制约投机者。

其实,立法层面对进犯注册商标公用权的行为曾经作出了非常明晰的规定。我国《商标法》规定了进犯注册商标公用权的7种行为,其中的标的既包括相反商标,也包括类似商标公用权。《商标法》还明确,恳求人收到注册商标受理告诉书并不能代表其享有商标权,也就是说,在没有拿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前提下,运用别人曾经注册的商标均属侵权违法行为。

不过,目前市场上进犯相反商标公用权的行为已不多见,更多的是进犯近似商标公用权;同时,未在恳求商标注册状况下明目张胆地进犯已注册商标公用权的行为大大减少,但利用曾经提出商标注册恳求到收到注册商标受理告诉书这一“工夫差”实施侵权的行为比较普遍。显然,侵权者次要是想打“擦边球”。

为此,有关部门应适当紧缩为期13个月的商标注册恳求受理期,在此基础上,加大处罚震慑力度,对企业违法行为给予宽大。与此同时,执法也应大幅前移,重点是加快商标注册恳求智能化,经过紧密与快捷的技术比对,将进犯注册商标公用权行为封堵在恳求端口。另外,为防止稀缺商标资源闲置浪费,可经过减免税收、技术补贴以及奖励等手腕,鼓励商标持有者在商标二级市场开展商标转让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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