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行政答应实施程序规定》

来源: 金融监管总局 ?2026-01-22 11:03:13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行政答应实施程序,优化工作流程,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答应实施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规定》次要内容包括总则、恳求与受理、审查、决定与送达、加入程序、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章节,共五十条。《规定》顺应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需求,明确分级分类办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了行政答应工作流程。《规定》的发布有利于进步总局零碎行政答应工作规范性,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市场准入工作质效。

公开征求意见时期,社会公众从条款理解、文字表述以及操作环节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金融监管总局进行了仔细研讨,完善了部分条款表述,下一步将做好对行政答应恳求人的培训和指点工作,进步市场准入工作服务程度。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答应实施程序规定

(2026年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6年第1号公布 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答应行为,明确行政答应程序,进步行政答应效率,保护恳求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及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答应,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答应事项,是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答应事项,业务答应事项,任职资历答应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答应事项。

第三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准绳,按照谨慎监管要求依法实施行政答应。

第四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答应实行一致的恳求与受理、审查、决定与送达、加入、公开等制度。

第五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行政答应事项实施分类、分级办理机制。

第六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答应包括以下情形:

(一)由同一监管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

(二)由下级监管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报送其下级监管机构审查并决定;

(三)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受理,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审查并决定;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授权派出机构实施行政答应。授权实施的行政答应,行政答应决定以被授权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

第八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该当严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行政答应事项办理权限实施行政答应。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确需调整行政答应办理权限的,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对于金融机构对外投资的行政答应事项,好像时触及被投资方金融机构相关行政答应事项,准绳上由担任被投资方行政答应事项审批的机构合并审查。 

对于其他同一行为可能触及不同行政答应事项的,按照便民、高效的准绳,可由相关事项办理所触及的最高层级机构确定进行合并审查,并明的确施合并审查的事项、审批机构及有关要求。

第十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该当依法、规范、文明实施行政答应,依法保护恳求人及行政答应事项触及主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 恳求与受理

第十一条  恳求人应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行政答应事项恳求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向受理机构提交行政答应事项恳求书,阐明恳求事项内容,并提交各项恳求材料。

由下级监管机构受理、报其下级监管机构决定的恳求事项,前款恳求材料的主送单位该当为决定机构。

第十二条  恳求人提交恳求材料的方式为当面递交、邮寄或电子传输至相关电子信息零碎。恳求材料该当注明详细、精确的联系方式、行政答应文书送达的方式,默认送达方式为电子交换。

当面递交恳求材料的,经办人员该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件。恳求人为自然人的,该当出示合法身份证件;恳求人委托别人提交恳求材料的,受托人还应提交恳求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  恳求人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恳求行政答应,该当照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残缺状况,并对恳求材料及相关阐明、陈述的真实性、残缺性、分歧性担任。

行政答应事项触及主体该当执行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恳求事项属于接收机构行政答应事项受理范围,但恳求材料不完全或不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要求的,接收机构该当在收到恳求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恳求人发出补正告诉书,一次性告知全部补正要求,并要求其在三个月内提交补正恳求材料。

恳求人该当自补正告诉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补正材料。

第十五条  恳求事项属于接收机构行政答应事项受理范围,且恳求材料完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或者恳求人曾经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恳求材料的,受理机构该当在收到残缺恳求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受理行政答应恳求,并向恳求人发出受理告诉书。

第十六条  恳求人提出的行政答应恳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该当作出不予受理恳求决定:

(一)依法不需求获得行政答应或者恳求事项不应由本机构受理的;

(二)超过补正期限恳求人未能提交补正材料的;

(三)恳求人提供的补正材料不完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四)恳求人隐瞒有关状况或提供虚伪材料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决定不予受理恳求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该当出具不予受理告诉书,阐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属于前款第一项情形的,还该当告知恳求人向有权机关恳求。

不予受理恳求决定该当自收到恳求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作出;触及需求补正的,该当自补正期限届满之日或者接收全部补正恳求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作出。

第十七条  补正告诉书、受理告诉书、不予受理告诉书应由受理机构加盖行政答应公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三章 审  查

第十八条  由下级监管机构受理、报其下级监管机构决定的恳求事项,下级监管机构应在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终了并将审查意见及残缺恳求材料上报决定机构。

第十九条  实施合并审查的行政答应恳求,受理机构该当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向负有审查职责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零碎内其他监管机构征求意见,并提供相关恳求材料。其他监管机构该当及时向受理机构反馈明确的审查意见及结论,且不得要求恳求人反复提交恳求材料。

第二十条  受理的行政答应事项如触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零碎内其他机构的监管职责或其他单位职责的,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可以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零碎内其他机构或其他单位的意见。

被征求意见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零碎内相关机构该当及时反馈意见。

第二十一条  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在审查过程中,以为需求恳求人作出书面阐明解释的,可以将成绩一次汇总成书面意见,向恳求人出具阐明解释告诉书,并要求恳求人作出书面阐明解释。决定机构以为确需进一步阐明解释的,经其相关担任人同意,可以第二次要求恳求人作出书面阐明解释。

恳求人该当在阐明解释告诉书送达之日起二个月内提交书面阐明解释。未能按时提交书面阐明解释的,视为恳求人自动放弃书面阐明解释。

第二十二条  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以为需求由恳求人对恳求材料当面作出阐明解释的,可以在办公场所与恳求人进行会谈。参加会谈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该当做好会谈记录,并经恳求人签字确认。

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经过说话等方式实施答应审查的,该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在审查过程中,根据状况需求,可以直接或委托下级监管机构对恳求材料的有关内容进行实地核查。进行实地核查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该当出示合法证件。实地核查该当做好笔录,搜集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对与行政答应事项相关的信访、举报材料以为有必要进行核查的,应及时核查并构成书面核查意见。

第二十五条  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对于疑问、复杂或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恳求事项,可以组织专家评审,也可以委托下级监管机构或要求恳求人组织专家评审,并构成经专家签署的书面评审意见。

第二十六条  行政答应直接触及恳求人与别人之间严重利益关系的,决定机构在作出行政答应决定前,该当告知恳求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益;恳求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益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恳求的,决定机构该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第二十七条  在审查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可以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并书面告诉恳求人:

(一)恳求人或相应行政答应事项直接关系人因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正接受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二)恳求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法采取责令开业整理、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的;

(三)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求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恳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的;

(四)恳求人自动要求中止审查,理由合理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前款情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二)(三)项规定情形中止审查的,该情形消逝后,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该当恢复审查,并书面告诉恳求人。

恳求人自动要求中止审查或恳求重新恢复审查的,该当向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提交书面恳求。赞同中止审查恳求或恢复审查恳求的,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该当出具书面告诉。

第二十九条  以下工夫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一)需求恳求人对恳求材料中存在的成绩作出书面阐明解释的,自阐明解释告诉书送达之日起到收到恳求人提交书面阐明解释的当日

(二)需求对有关信访、举报材料进行核查的,自作出核查决定之日起到核查结束的当日;

(三)需求专家评审的,自组织专家评审之日起到收到书面评审意见的当日;

(四)需求组织听证的,自收到恳求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恳求之日起到听证结束的当日;

(五)中止审查的,自中止审查决定作出之日起到出具恢复审查告诉的当日;

(六)法律规定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的检验、检测等其他工夫。

前款扣除的工夫,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该当及时告知恳求人,其中第二、三项所扣除的工夫不得超过合理和必要的期限。

第四章 决定与送达

第三十条  决定机构该当在规定期限内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答应的书面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十日内向恳求人送达书面决定。

第三十一条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行政答应事项,决定机构该当作出不予行政答应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不予行政答应决定的,该当阐明理由,并告知恳求人依法享有恳求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益。

第三十二条  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经过相关电子信息零碎以电子方式送达各类行政答应文书的,文书到达恳求人零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恳求人要求当面领取行政答应文书的,领取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合法身份证件,领取人在回执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经过上述方式均无法送达的,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可以经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外网网站或符合要求的公开发行报刊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第三十三条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答应决定后,需求向恳求人颁发、换发答应证的,决定机构该当告诉恳求人到发证机关领取、换领答应证。

第五章 加入程序

第三十四条  恳求人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作出答应决定前,自动提交撤回或终止审查书面恳求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该当在登记后将恳求材料退回恳求人。

第三十五条  受理的行政答应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该当终止审查,并及时出具终止审查告诉书:

(一)恳求人自动恳求中止审查后六个月内,恳求人未提交恢复审查恳求的;

(二)因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调整,或者根据有关改革决定,恳求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不再需求获得行政答应的;

(三)因不可抗力需求终止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该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行政答应所根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修正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答应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严重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撤回曾经失效的行政答应。

第三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答应决定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以及决定机构的下级监管机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恳求或者根据职权,可以依法撤销行政答应:

(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答应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答应决定的;

(三)违犯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答应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恳求资历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恳求人准予行政答应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答应的其他情形。

恳求人或者行政答应事项触及主体实施诈骗、贿赂等不合理手腕获得的行政答应,该当予以撤销。

前述撤销行政答应,可能对公共利益形成严重损害的,不予撤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作出行政答应撤销决定前,该当履行事前告知以及听取恳求人及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意见的程序。

第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该当依法登记有关行政答应:

(一)行政答应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该当登记行政答应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恳求人以及行政答应事项触及主体隐瞒有关状况或者提供虚伪材料恳求行政答应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答应,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答应恳求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恳求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恳求该行政答应。

第四十条  恳求人以及行政答应事项触及主体以诈骗、贿赂等不合理手腕获得行政答应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撤销行政答应,并依法给予处罚;获得的行政答应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恳求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恳求该行政答应;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清查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和其工作人员违犯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在官方网站一致公示行政答应的事项、根据、条件、实施主体、程序、期限以及需求恳求人提交的恳求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等内容,方便恳求人查阅。

第四十三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公示:

(一)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外网网站上公布;

(二)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公布;

(三)印制行政答应手册,并放置在办公场所供查阅;

(四)在办公场所张贴;

(五)其他便捷有效的公示方式。

第四十四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相关行政答应决定该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经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外网网站或者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开。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答应事项触及主体,包括任职资历行政答应事项拟任人员,金融机构拟投资人或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践控制人、关联方、分歧举动人、最终受益人等主体,以及恳求人行政答应事项的具体经办人员、审批人员等。

第四十六条  除特别阐明外,本规定中的“日”均为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七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支持经过相关电子信息零碎办理行政答应事项。

恳求人经过相关电子信息零碎提出恳求的,符合相关要求的电子恳求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恳求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效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经过相关电子信息零碎向恳求人发送的告诉书、决定书等各类行政答应文书,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能。

第四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加入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对行政答应事项材料、条件、办理时限等相关要求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担任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中国银保监会行政答应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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