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成绩的规定》

来源: 人民法院旧事传媒总社 ?2021-05-25 14:28:00

  2021年5月25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成绩的规定》(以下简称《银行卡规定》),该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银行卡规定》从新350vip葡亰集团阶段出发,依法对银行卡买卖次序以及互联网金融进行规制,依法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是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思想为指点,深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在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表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政治担当。
  《银行卡规定》共十六条,次要对持卡人与发卡行、非银行领取机构、收单行、特约商户等当事人之间因订立银行卡合同、运用银行卡等产生的民事纠纷进行规范。
  《银行卡规定》回应社会关切,对银行卡盗刷责任进行了规定。《银行卡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五条对银行卡盗刷理想的认定进行了规定。基于银行卡买卖的多样性、复杂性,《银行卡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二条根据纠纷产生主体的不同,分别对不同主体之间的盗刷责任进行了规定,并在第十三条规定了不得反复受偿准绳。上述规定经过明确发卡行、持卡人、收单行、特约商户等主体的义务、责任,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进步银行卡买卖安全程度,更好构建银行卡制度体系发挥了指引作用。
  此外,《银行卡规定》第二条根据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对息费违约金格式条款进行了规制。该条规定:发卡行在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者阐明义务,致使持卡人没有留意或者理解该条款,持卡人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其不具有约束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卡行恳求持卡人按照信誉卡合同的商定给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给付分期付款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持卡人以发卡行主张的总额过高为由恳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该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未还款的数额及期限、当事人过错程度、发卡行的实践损失等要素,根据公平准绳和诚信准绳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为依法保护金融机构的金融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誉准绳,《银行卡规定》第三条对诉讼时效中缀成绩进行了规定。《银行卡规定》还触及撤销不良征信记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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