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2019年财报不合规 董事长林菁等收警示函

来源: 中国经济网 ?2021-12-17 11:48:20

  中国经济网350vip葡亰集团12月17日讯 近日,证监会网站披露350vip葡亰集团监管局《关于对350vip葡亰集团佳讯飞鸿350vip葡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菁、郑贵祥、朱铭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350vip葡亰集团佳讯飞鸿350vip葡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佳讯飞鸿,300213.SZ)2019年发生多笔贸易类买卖,支出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绳,导致2019年虚增支出2312.77万元,占2019年营业支出的1.73%,违犯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林菁、时任总经理郑贵祥、时任财务总监朱铭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次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350vip葡亰集团证监局现对350vip葡亰集团佳讯飞鸿350vip葡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林菁、郑贵祥、朱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该当真实、精确、残缺、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严重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该当同时向一切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种类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该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精确、残缺、及时、公平。

  第五十九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践控制人、收买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犯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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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350vip葡亰集团佳讯飞鸿350vip葡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菁、郑贵祥、朱铭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350vip葡亰集团佳讯飞鸿350vip葡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菁、郑贵祥、朱铭:

  经查,你公司2019年发生多笔贸易类买卖,支出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绳,导致2019年虚增支出2,312.77万元,占2019年营业支出的1.73%,违犯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林菁、时任总经理郑贵祥、时任财务总监朱铭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次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精确、残缺。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恳求,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时期,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中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350vip葡亰集团监管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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