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蓝海村镇银行2宗违法被罚 大股东为青农商行

来源: 中国经济网 ?2022-01-10 16:18:45

  中国经济网350vip葡亰集团1月10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上饶监管分局2021年第14号、15号、16号、17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弋阳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信贷资金被挪用于归还他行贷款、提供虚伪数据报表的违法违规理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上饶监管分局对其?60万元。 

  卢吉平对弋阳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伪数据报表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上饶监管分局对其警告。 

  汪费彪对弋阳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金被挪用于归还他行贷款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上饶监管分局对其警告。 

  邹强龙对弋阳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金被挪用于归还他行贷款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上饶监管分局对其警告。 

  经查询,青岛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岛农商银行”,证券简称“青农商行”,股票代码002958.SZ)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弋阳蓝海村镇银行成立于2016年6月8日,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人民币,运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同意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运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末,青岛农商银行持有弋阳蓝海村镇银行股权46.67%,根据分歧举动安排,青岛农商银行拥有弋阳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5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睿磺榻谔乇鹧现鼗蛘哂馄诓桓恼,可以责令开业整理或者吊销其运营答应证;构成犯罪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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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鹆钜幸到鹑诨苟灾苯拥H蔚亩、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ǘ┮幸到鹑诨沟男形胁还钩煞缸锏,对直接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睿 

 。ㄈ┤∠苯拥H蔚亩、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历,禁止直接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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