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银金融租赁违法责任人被处罚 大股东为天津银行

来源: 中国经济网 ?2021-11-23 16:41:38

  中国经济网350vip葡亰集团11月23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日前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银保监罚决字〔2021〕65号、66号)显示,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银金融租赁”)存在融资租赁业务调查不谨慎不合规、经过非洁净转让掩盖高风险资产两项违法违规理想,天津银保监局对其?詈霞迫嗣癖100万元,行政处罚根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李楠对天银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业务调查不谨慎不合规负有直接责任。天津银保监局对其警告并处?钊嗣癖5万元,行政处罚根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天银金融租赁官网显示,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由天津银行主发起设立的专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开业;第一大股东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1.20亿元,出资比例为65.88%。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睿磺榻谔乇鹧现鼗蛘哂馄诓桓恼,可以责令开业整理或者吊销其运营答应证;构成犯罪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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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鹆钜幸到鹑诨苟灾苯拥H蔚亩、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ǘ┮幸到鹑诨沟男形胁还钩煞缸锏,对直接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睿弧

 。ㄈ┤∠苯拥H蔚亩、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历,禁止直接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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