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新余市分公司2宗违法被罚 编制虚伪报表等

来源: 中国经济网 ?2022-12-22 11:22:06

  中国经济网350vip葡亰集团12月21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新余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余银保监罚决字〔2022〕8号-12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存在两宗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编制虚伪财务报表,二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商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胡利敏、廖成、常波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编制虚伪财务报表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黄亮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商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新余银保监分局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22万元;对胡利敏警告,并处?1万元;对廖成警告,并处?1万元;对常波警告,并处?1万元;对黄亮警告,并处?1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睿磺榻 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中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答应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犯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睿磺榻谘现氐,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中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答应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伪的报告、报表、文件、材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运用经同意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犯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按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睿磺榻谘现氐,撤销任职资历。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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