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规来了!将董监高管起来 保险业迎来独董新规 来看十大要点

来源: 和讯名家 ?2018-07-10 11:57:25

  公司管理有效,根子在机制,关键在人。保险监管正试图把关键人物有效管理起来。

  昨日(7月9日),银保监会针对公司管理重要一环的独立董事群体,发布了重磅新规——《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下称新规)。去年以来,原保监会针对保险行业内独立董事独立性缺失、履职不积极、专业才能完善的成绩,着手修订险企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这一新规正是修订工作的成果。


重磅新规来了!将董监高管起来,保险业迎来独董新规,来看十大要点

据券商中国记者梳理,新规的十大要点包括:


  1、进步独董人数及比例要求

  2、公司管理失灵时,探求监管部门委派独董

  3、独董任职有基本条件及独立性要求

  4、禁止持股1/3以上股东提名独董,添加中小股东选任独董权益

  5、独董连任准绳不超6年、最高9年,不得无故罢免

  6、强化独董履职保障,添加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管理层对独董的配合和支持义务

  7、建立独董向监管层报告制度

  8、引入独董履职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对行业公开

  9、建立独董人才库,丰富独董人才储备

  10、独董履职不积极将面临处罚

  对于提升独立董事在公司管理中的有效性,新规可谓“招招见效”,可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最强迫度保障,同时也敦促其发挥独立性作用。

  不只独立董事,保险公司的“董监高”都将被系列新规加强约束。券商中国记者此前获悉,监管部门还在研讨起草《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评价办法》,拟建立对“董监高”的履职监督评价体系,开发履职评价零碎,片面描绘“董监高”的执业全貌,研讨构成职业行为的终身动态评价机制。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十大看点要点一:进步独董人数及比例要求

  新规对独董设置要求为:至少3人,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对于有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的保险公司,董事会中的独董占席要在1/2以上。而在此前暂行办法下,独董最低人数为2人。

  要点二:公司管理失灵时,探求监管委派独董

  新规规定,保险机构出现公司管理机制失灵,或者保险机构控股股东、实践控制人严重损害保险机构、保险消费者和中小股东利益,或者出现被中国银保监会限制股东权益等情形的,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监管规定该当实施的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外,中国银保监会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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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点三:独董任职的基本条件及独立性要求

  独立董事该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信誉,除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董事任职资历要求外,还该当具备以下条件:

 。ㄒ唬350vip葡亰集团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

 。ǘ┚哂5年以上从事管理、财务、会计、金融、保险、精算、投资、风险管理、审计、法律等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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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条件外,独立董事该当符合保险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规规定,独立董事该当具有独立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ㄒ唬┙3年内在持有保险机构5%以上出资额或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保险机构前10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次要社会关系;

 。ǘ┙3年内在保险机构或者其实践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次要社会关系;

 。ㄈ┙1年内为保险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审计、精算、法律和管理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ㄋ模┙1年内在与保险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其各自附属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银行、法律、咨询、审计等机构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合伙人或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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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新规规定,独立董事最多同时在4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以便保证有足够的工夫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

  要点四:添加中小股东权益,禁止持股1/3以上股东提名独董

  对于独立董事的产生,新规规定,提名可以经过下列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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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保险机构1/3以上出资额或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股东、分歧举动人不得提名独立董事。

  保险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作为保险机构出资额或持股1/3以上股东,可以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此举旨在适当限制控股股东对独董提名,添加中小股东选任独董的权益。

  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保险机构单个股东(关联股东或分歧举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的,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该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在选举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要经过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审查程序。

  要点五:独董连任准绳上不超6年,不得无故罢免

  新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期与保险机构其他董事的任期相反,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连续任职准绳上不得超过6年。

  连续6年任期届满的独立董事,经保险机构向中国银保监会报备,可以作为该保险机构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再任期限不得超过3年。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保险机构连续任职满6年的,自该理想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保险机构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时新规规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

  对独立董事的免职决议该当由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或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经过。

  要点六:强化独董履职保障,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干涉独立

  新规规定,独立董事该当对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尤其该当就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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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碌奶崦、任免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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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ㄎ澹┓窃擞苹诘耐蹲、租赁、资产买卖、担保等严重买卖事项;

 。┢渌赡芏员O栈、保险消费者和中小股东权益产生严重影响的事项;

 。ㄆ撸┓煞ü、监管规定或者公司章程商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投弃权或反对票的,或者以为发表意见存在妨碍的,该当向保险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并向中国银保监会报告。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该当存入会议档案。

  独立董事还享有如下特别职权:

 。ㄒ唬┒匝现毓亓蚵舻墓市、内部审查程序执行状况以及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影响进行审查,所审议的关联买卖存在成绩的,独立董事该当出具书面意见。2名以上独立董事以为有必要的,可以延聘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判别的根据;

 。ǘ1/2以上且不少于2名独立董事可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ㄈ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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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ㄎ澹┓煞ü、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商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议事项可能损害保险机构、保险消费者或者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不接受独立董事意见的,1/2以上且不少于2名独立董事可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不赞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该当向中国银保监会报告。

  保险机构该当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提供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保险机构股东、实践控制人、董事长和管理层该当积极支持和配合,为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监督作用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不得干涉其独立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妨碍时,可以向保险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阐明状况,董事长或总经理该当责令相关人员改正,并清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董事长或总经理未采取举动,或相关人员不予改正的,独立董事可以向中国银保监会报告。

  要点七:建立独董向监管层报告制度

  新规规定,独立董事个人该当于每年4月30日前经过电子邮件向中国银保监会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任职保险机构公司管理面临的突出成绩和风险、独立董事履职存在的妨碍及对中国银保监会的意见建议。

  保险机构出现公司管理机制严重缺陷或公司管理机制失灵的,独立董事该当及时将有关状况向中国银保监会报告。

  独立董事除按照规定向中国银保监会报告有关状况外,该当保守保险机构商业秘密。

  要点八:健全独董履职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对行业公开

  新规要求,保险机构该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履职年度评价机制,建立相应的评价程序、评价标准和评价结果等级,对独立董事履职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独立董事履职年度评价可以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评价结果。

  独立董事在评价年度内连续2次未亲身出席董事会会议、被采取监管措施或遭到监管处罚的,其年度评价结果不得为优秀或良好。

  保险机构董事会担任组织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工作,构成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初步结果后,该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履职评价结果该当与独立董事尽职报告一并报中国银保监会备案。

  保险机构该当将独立董事履职状况及评价结果在独立董事人才库进行公开披露。

  要点九:建立独董人才库,丰富独董人才储备

  新规新增一项重要内容,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开展保险机构独立董事人才库建设及管理。

  独立董事人才库是独立董事引荐选任、履职评价、奖惩名誉、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的平台。

  保险机构可以从独立董事人才库或其他渠道选聘独立董事。

  保险机构全部在任独立董事该当入库管理。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士可以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恳求加入人才库,进一步丰富独立董事人才资源。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人才库入库标准及管理办法由中国银保监会另行制定。

  中国银保监会结合独立董事尽职报告、独立董事个人向中国银保监会提交的报告、保险机构对独立董事履职评价等状况,对独立董事履职进行年度监管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尽职与未尽职两类,监管评价结果在独立董事人才库公开披露。

  要点十:独董履职不积极将面临处罚

  新规还健全了对独立董事及相关主体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独立董事存在下列情形的,中国银保监会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责令改正、通报、监管说话、出具监管函等监管措施,或视情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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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遭到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的,或独立董事未尽勤勉义务,连续3次未亲身出席董事会会议,而保险机构未在3个月内予以免职的,中国银保监会可以责令保险机构撤换有关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被责令撤换的,中国银保监会将在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布。

  同时,因渎职给保险机构或股东形成损失的,独立董事该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董监高职业行为都将被终身动态评价

  公司管理基本架构是“三会一层”,触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不只独立董事,保险公司的“董监高”,都将被监管系列新规加强约束。

  去年年终原保监会现场检查保险法人公司管理风险,摸底了公司管理风险后,酝酿并推出了系列强化对人的监管政策,旨在将“董监高”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管起来”,不只在任职资历的审核上,更在职业行为的持续跟踪监督上。

  一系列新规要达到的效果是,“董监高”职业入口要有规矩,职业生涯更要操守为重,职业行为不能任性。

  券商中国记者还获悉,监管部门还正在研讨起草《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评价办法》,以“责任到人”为导向,强化对“董监高”的市场约束。建立履职监督评价体系,开发履职评价零碎,片面描绘“董监高”的职业全貌,研讨构成职业行为的终身动态评价机制。

  同时,监管还拟加强保险“董监高”履职监督评价的信息披露,对违法违规或渎职失信的人员进行行业通报和社会公示,探求职业经理人执业“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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