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购房“零首付”“首付贷”风险

来源: 中国经济网 ?2023-02-22 10:07:02

  在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的过程中,多地降低购房首付比例,有利于减轻购房者资金压力,促进住房合理消费。但是,购房首付比例不是没有下限的,不能打着复苏楼市的旗帜,让“零首付”“低首付”“首付贷”等违规操作卷土重来,这些行为一旦再度盛行起来,不只扰乱房地产市场次序和金融次序,也会给购房者带来沉重的负担,消费者须警惕“零首付”“首付贷”等购房风险。

  近期,个别城市又传出可以运用“零首付”“首付贷”购房的音讯。比如,销售人员针对购房者首付款不足的状况,举荐相关企业与购房者签署无息借款合同,购房者分期还款,相关企业垫付购房首付款,销售人员赚取渠道费。例如,在有的热点城市,开发商打出“首付仅需30万,开发商送60万不用还”的广告吸引购房者,计算上去,相当于购房者仅需一成首付即可购房。

  这些把首付一降再降,看似“便利”消费者的行为其实是违规的,“低首付”“零首付”购房早已被明令禁止。当前,一些非热点城市为促进住房合理消费,规定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0%,尚没有发现比20%的规定更低的城市。一些热度绝对高些的城市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仍至少在30%。在一线等热点城市,房屋总价高,根据房屋等状况综合衡量有贷款金额限制时,即便是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实践会比规定的下限更高些。

  早在几年前,有关主管部门就出台政策,明确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方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经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购房人经过其他机构融资领取首付款;且房地产广告中也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内容。一些城市出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中,也有首付分期将受处罚的内容。

  从购房者的角度看,“零首付”“首付贷”短期可能缓解了资金周转压力,却并没有降低购房成本。“零首付”“首付贷”往往须借助首付款高息垫付、虚高评价价骗贷等非常规操作完成。一旦运用首付贷,后续除了领取银行贷款的月供额度之外,还需求领取首付贷部分的月供,从而大大添加消费者贷款利息及按揭月供款的负!<幢阌小笆赘洞绷憷,也需求额外领取渠道费给引见贷款的销售人员,有形中添加了购房成本。“零首付”“首付贷”等操作是让本不满足购房条件的消费者背负了更沉重的还款负担,也毁坏了金融次序。

  还须留意的是,“零首付”触及的部分违规操作无法在合同中明确商定,即便商定,其有效性也难以被法律认可,一旦房地产企业无法兑现承诺,很可能会给购房者形成经济损失,购房者追债索赔将面临各种困难,大大添加了购房风险。

  与贷款相关的风险还指向曾经购房的消费者利用运营贷、消费贷等贷款置换房贷的操作。随着运营贷利率持续走低,当前出现了一些违规“贷款中介”,以“利率低”“期限长”“放款快”诱导消费者借“过桥资金”结清房贷,再办理“信誉贷”“运营贷”归还过桥资金,从而谋取高额中介服务、资金过桥费用,使购房者堕入违规转贷的多重风险中。

  运营贷的发放主体是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不得违规用于购房、结清房款、偿还其他渠道垫付的房款,违规运用将会被提早发出贷款,如伪造运营材料获得贷款,还可能被清查刑事责任。且借款人在提早结清购房按揭贷款,重新恳求运营贷过程中,极有可能被中介诱导或强迫借用过桥资金,领取过桥资金费用、中介服务费用等,实践综合成本甚至可能超过银行房贷利率,得不偿失。

  对于购房者而言,应加强风险看法,警惕不实宣传,依法合规办理贷款、还贷业务,这不只是恪违法律和维护金融次序的表现,而且更重要的是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亢 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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