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银行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来源: 350vip葡亰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网 ?2024-09-30 00:20:11

2018年1月6日上海陆家嘴1-40.jpg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尊崇的中国工商银行客户:为贯彻党地方、国务院决策部署,顺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新等待,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仔细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政策要求,积极呼应自律机制倡议,正在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我即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准绳,依法合规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拟于2024年10月12日经过中国工商银行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点、95588等渠道公布具体操作指引及相关事宜,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工作,敬请留意。特此公告。感激您长期以来给予我行的大力支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9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尊崇的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为贯彻落实党地方、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颠簸健康350vip葡亰集团,我行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积极呼应市场定价自律机制倡议,正在依法有序开展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预备工作。我即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准绳,经过多渠道提供便利服务,依法合规开展好利率调整工作,将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具体操作事宜,2024年10月31日之前一致对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施批量调整。我行后续在中国农业银行官网、微信公众号、贷款经办行、95599等渠道公告相关信息。敬请留意。如需协助,您可经过手机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中国农业银行云客服”微信公众号咨询。

特此公告。

感激您不断以来给予我行的大力支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9日


中国银行关于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尊崇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地方、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颠簸健康350vip葡亰集团,助力扩内需促消费,我行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要求,积极呼应自律机制倡议,正在依法有序推进降低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我即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准绳,依法合规制定实施细则,同时进行技术预备,拟于2024年10月12日经过我行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贷款经办行、95566等渠道发布具体实施细则,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对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敬请留意。我即将及时回应客户关切,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服务。您可经过我行手机银行、贷款经办行、95566进行咨询,如需安装我行手机银行APP,请运用苹果或安卓移动设备扫描二维码下载。

衷心感激您长期以来对中国银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9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公告

尊崇的中国建设银行客户:为落实党地方、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回应客户关切,降低居民融资成本,我行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积极呼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倡议,依法有序推进批量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我行正在抓紧制定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方案,拟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具体操作细则,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批量调整。相关事宜将及时在我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点等渠道发布,敬请留意。特此公告。感激您长期以来给予我行的大力支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交通银行发布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相关事项

尊崇的交通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地方、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要求,现将我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首套房贷)利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

(一)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署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践住房状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如今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独一成套住房,但后期经过买卖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独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二)用途为购买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的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三)准绳上应为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形状的,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恳求调整。

二、利率调整规则

(一)按照《告诉》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合同利率按相应LPR加点幅度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合同利率按相应LPR加点幅度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合同利率按相应LPR加减点幅度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状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二)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三)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首套房贷,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后,再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四)利率调整变更失效后,将从变更失效的当日开始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且本次利率调整仅对原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LPR加减点幅度进行变更,原合同商定的其他贷款利率要素准绳上不做调整。

三、调整方式及渠道

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我即将按照客户贷款的定价方式分别采用银行自动调整或客户自主恳求方式,并提供线上线下恳求渠道。

(一)无需客户恳求、银行自动调整方式。

对于定价基准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为浮动利率方式的存量首套房贷,我即将于2023年9月25日按第二条“利率调整规则”第(一)款和第(四)款进行自动调整,2023年9月25日变更失效。

如您不接受自动调整,请您于2023年9月23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异议恳求,届时我即将不会根据前款规定对您的贷款利率进行自动调整。如您在2023年9月23日(含)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您赞同按本公告进行自动调整。

如2023年9月25日变更失效后,您对本次自动调整后利率仍有异议的,可于2024年9月25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恳求,我行可将您的贷款利率恢复为本次利率调整前的原贷款利率程度。

(二)客户自主恳求调整方式。

以下四种状况,需客户进行自主恳求后,方按下述规定相应调整。

1.对于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首套房贷的,您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至2023年10月22日(含)时期,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恳求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我即将于2023年10月25日按第二条“利率调整规则”第(一)款和第(四)款进行自动调整,2023年10月25日变更失效。如您不方便线上恳求的,可前往贷款经办机构办理。

如您未能在2023年10月22日(含)前及时恳求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后续仍可向贷款经办机构或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进行恳求办理。

2.对于贷款发放时不属于首套房贷,但按照借款人实践住房状况符合当前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您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至2023年10月22日(含)时期备齐首套房贷相关佐证材料,直接前往贷款经办机构提出恳求,经审核经过后办理此次利率调整,也可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预定恳求。

对于2023年10月22日(含)前已审核经过的,我即将于2023年10月25日按第二条“利率调整规则”第(一)款和第(四)款进行自动调整,2023年10月25日变更失效。如您未能及时恳求的,后续仍可向贷款经办机构或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进行恳求办理。

3.对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已签署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房贷,或存量首套房贷中触及贴息方案及分阶段还款等情形,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机构恳求,经审核确认后,可按本公告规定进行调整。

4.对于特殊状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请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机构恳求。

四、温馨提示

(一)对于本次利率变更失效前的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商定执行。

(二)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后,您可在“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

(三)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置信误导信息。

(四)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

(五)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559咨询,或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咨询,我即将竭诚为您服务。

衷心感激您长期以来对交通银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调整存量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崇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地方、国务院决策部署,顺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回应客户关切,降低居民融资成本,我行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政策要求,积极呼应自律机制倡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准绳,依法有序推进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

我行正在抓紧制定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实施方案,拟于10月12日发布操作细则公告,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工作。相关事宜将及时在我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敬请留意。

特此公告。

感激您不断以来给予我行的大力支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