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恳求及验收规定》
为深化贯彻地方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恳求及验收规定》(以下简称《验收规定》),明确银行实施高级计量方法的验收流程和监管要求,推进银行不断进步风险管理程度。《验收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片面修订了资本监管规则,允许满足条件的商业银行经监管验收后运用高级方法计算风险加权资产。为配合《资本办法》落地实施,金融监管总局研讨制定了《验收规定》。《验收规定》共七章四十七条,次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对象和验收范围,允许根据《资本办法》相关规定划分至第一档的银行,按照不同风险?榉植绞凳、分别恳求。二是规定高级方法实施的前提条件,要求银行请务实施高级方法需具备运营业绩稳健和风险管理程度良好等条件。三是明确恳求及验收流程,细化各个环节中应提交的材料清单,片面覆盖计量模型和支持体系的各项合规要求,提升恳求及验出工作质效。四是强调评价及验收准绳,结合资本监管规则变化,提出不同风险?檠槭盏淖畹鸵,提升资本计量结果的谨慎性。五是完善持续监管要求,提出监管信息定期报送、严重调整事前认可等持续监管要求,维护资本监管有效性。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稳妥有序开展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出工作,指点银行做好高级方法实施,推进银行不断强化风险防控才能,提升管理精细化程度,科学制定资本规划,持续优化资产结构,提升服务虚体经济质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担任人就《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恳求及验收规定》答记者问
为深化贯彻地方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恳求及验收规定》(以下简称《验收规定》)。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担任人就相关成绩回答了记者发问。
一、什么是“资本计量高级方法”?
2012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框架,引入了标准方法和高级方法两种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方式。标准方法下,银行适用监管部门一致规定的风险权重或风险参数。高级方法下,银行运用内部模型自行估计部分风险参数计量风险加权资产。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较标准方法精细化程度更高,同时对银行的机制体制、计量模型、数据零碎等方面也提出了愈加严厉的要求。经监管部门验收后,银行方可采用高级方法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和资本充足率。
2014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获准实施高级方法,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迈上了新台阶。经过10年左右的高级方法理论,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逐渐积累了高级方法验收和实施经验,在风险计量、零碎建设、数据管理和人才储备等方面均有一定提升。
二、制定《验收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2024年1月1日,修订后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对信誉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计量规则进行了片面修订,但修订幅度不尽相反。其中,信誉风险的计量逻辑和框架未做严重调整,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计量方法变化较大。因此,原资本监管框架下已获准实施高级方法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在新资本监管框架下信誉风险可继续适用高级方法,其他风险?樾枇硇锌仪蠛脱槭。除了6家曾经获准实施高级方法的银行之外,近年来一些银行积极推进高级方法建设,开展了大量实施预备工作,也有请务实施高级方法的诉求。
为进一步明确银行实施高级计量方法的验收流程和监管要求,金融监管总局研讨制定了《验收规定》,作为《资本办法》的配套文件,为银行高级方法恳求和验出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制度根据和举动指南。
三、《验收规定》的次要内容是什么?
《验收规定》明确了高级方法的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持续监管框架,次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适用对象和验收范围,允许根据《资本办法》相关规定划分至第一档的银行,按照不同风险?榉植绞凳、分别恳求。二是规定高级方法实施的前提条件,要求银行请务实施高级方法需具备运营业绩稳健和风险管理程度良好等条件。三是明确恳求及验收流程,细化各个环节中应提交的材料清单,片面覆盖计量模型和支持体系的各项合规要求,提升恳求及验出工作质效。四是强调评价及验收准绳,结合资本监管规则变化,提出不同风险?檠槭盏淖畹鸵,提升资本计量结果的谨慎性。五是完善持续监管要求,提出监管信息定期报送、严重调整事前认可等持续监管要求,维护资本监管有效性。
四、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需满足哪些标准和条件?
银行适用的资本监管规则需与其资产规!⒁滴窀丛映潭、风险特征和管理程度相婚配。《资本办法》构建了差异化的资本监管框架,将银行分为三档,其中,具备条件的第一档银行经监管部门验收经过可实施高级方法。具体要求包括:
一是需具备坚实的实施基础。《验收规定》从公司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运营状况、数据管理、信息零碎以及结果运用等方面,提出了银行请务实施高级方法需满足的基本要求,只要运营业绩稳健、风险管理程度良好的银行才具备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恳求条件。
二是需满足谨慎的监管要求。《验收规定》细分信誉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和操作风险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三大风险?,分别从政策流程、模型方法、参数估计、运转表现等各方面提出银行实施高级方法应满足的谨慎监管要求。银行需片面落实相关规定。
三是需符合严厉的技术标准。《资本办法》注释及相关附件对银行实施高级方法需满足的具体计量规则和技术细节进行了零碎性规范。银行需片面对标相关标准,确保计量模型谨慎、可靠,管理结构、制度流程、数据和信息零碎等支持体系稳健、有效,计量结果充分反映真实风险程度。
五、实施高级方法对银行的影响如何?
相较于实施一致风险权重的标准方法,高级方法允许银行运用内部模型、自行估计风险参数计量资本,可以提升资本计量的精细化程度。允许具备条件的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有利于促进银行不断完善片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数据基础和质量,强化零碎整合和自动化程度,构成基于风险量化的决策机制,促进银行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同时,从单家机构来看,对于资产质量稳健、风险管理程度良好的银行,实施高级方法对资本充足率有正向作用。从银行业全体来看,由于实施机构数量有限,对行业资本充足程度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六、《验收规定》发布后,高级方法验收的工作安排是什么?
金融监管总局将做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收预备,结合银行的恳求志愿、风险管理状况、零碎建设程度及实践工作状况,科学制定工作方案。以“成熟一家、验收一家”为基本准绳,片面落实验收要求,严厉控制验收质量,合理把握验收节拍,稳妥有序开展验出工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恳求及验收规定的告诉
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现将《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恳求及验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11月1日
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恳求及验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是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选择运用内部模型来计量风险和监管资本的方法,包括信誉风险内部评级法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
在操作风险标准法中采用本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划分为第一档的、已实施和拟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四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监管部门)担任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进行验收,持续监督资本管理,促进商业银行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程度。
第五条 监管部门按照激励相容准绳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进行验收,包括自评、恳求、评价、整改、验收等环节,促使商业银行资本计量充分反映风险程度,并从标准方法向高级方法颠簸过渡。
第六条 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进行持续监督检查,采取适当监管措施,促使商业银行资天分够充分覆盖所面临的各类风险。
第七条 监管部门基于商业银行实施进展,允许商业银行分步达标,分别受理商业银行信誉风险内部评级法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的实施恳求。
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标准法中恳求采用本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监管部门可单独受理。
第二章 实施条件
第八条 请务实施的商业银行应具备良好的公司管理机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管理架构,权责明晰、独立运作、有效制衡,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科学高效。
第九条 请务实施的商业银行应具备健全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建立片面风险管理架构和残缺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有效。
第十条 请务实施的商业银行应运营稳。什判、盈利颠簸、流动性充!
第十一条 请务实施的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应连续3年不低于2级。
第十二条 请务实施的商业银行应具备良好的数据管理程度,政策、目标、制度和流程明晰,数据质量监控体系有效,达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管理指引》(银保监发〔2018〕22号)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请务实施的商业银行应具备完备的信息零碎,可以有效支持商业银行各项运营管理,满足资本计量零碎化、自动化需求。
第十四条 请务实施的商业银行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覆盖率,应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中,请务实施信誉风险内部评级法的银行法人或附属机构,信誉风险内部评级法覆盖率应不低于50%,请务实施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的银行法人或附属机构,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覆盖率应不低于10%。
第十五条 请务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及其配套体系已上线运转,计量结果充分运用于运营决策和风险管理。
第三章 恳求验收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请务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应进行自评。
自评是商业银行组织行内专家,对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要求,对本身实施预备状况进行片面核查和评价。
第十七条 自评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实施规划完成状况,自评专家团队资质状况,自评范围、方法、流程、发现的成绩,整改措施以及自评结论等。
商业银行自评发现成绩仍在整改的,要有明确的完成期限。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在自评基础上,以为具备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条件或满足在操作风险标准法中采用本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要求的,自主向监管部门提交评价恳求。
商业银行提交的恳求材料应有助于监管部门充分了解其实施预备状况。商业银行董事会对材料的真实性担任。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提交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评价恳求材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体状况阐明,包括请务实施范围、恳求目标,及实施预备工作概述。
(二)银行对实施状况的自评价报告。
(三)至少最近两个残缺财务报告年度的定量测算结果,包括资本计量高级方法下风险加权资产覆盖率、标准方法和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以及不同方法下的结果差异阐明。此外,在资本监管报表并行报送期内,应同时报送《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不同计量方法的计量结果和结果差异阐明。
(四)模型相关材料。
(五)验证报告。投产前片面验证、一切定期监控、投产后片面验证,包括但不限于:对计量模型和支持体系进行验证的方法、过程、验证结论、优化建议,以及对操作风险标准法下辨认、搜集和处理损失数据的相关程序和流程的验证状况等。
(六)审计报告。包括内部审计部门对验证政策、管理架构、组织流程、实施重要环节和报告机制等的适用性、独立性和有效性的评价结论。
(七)信息披露管理体系阐明、政策和模板。
(八)监管部门以为有助于了解实施预备状况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 按照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恳求范围,各风险类别模型相关材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信誉风险模型的数据状况、违约辨认状况、经济周期辨认及调整方法,非零售模型主标尺的设计及校准状况、长期中心违约趋向的计算状况和各模型占用的风险加权资产,零售模型排序波动性状况、清收期及回收期确定状况和各模型占用的风险加权资产。
(二)市场风险模型的市场和买卖数据精确性和残缺性状况、买卖台设置状况、风险因子合格性自评价报告、资本要求计量报告、模型数据质量自评价报告、最近一次基于过去250个工作日的前往检验分析报告和损益归因测试报告、压力测试的计算方法、情形设置以及最近一次的市场风险压力测试报告。
(三)操作风险业务目标各项目计算状况,内部损失数据的辨认、搜集和处理状况,损失数据库建设和运转状况,资本计量流程。
(四)其他有助于阐明模型功能的相关材料。
第四章 评价及验收流程
第二十一条 监管部门根据商业银行的恳求材料,决定能否受理并开展恳求验收。对于尚未达到恳求条件的商业银行,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受理商业银行评价恳求后,监管部门可运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各种方法开展评价,揭示商业银行存在的成绩,提出整改要求,出具评价意见。
第二十三条 监管部门可组建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管验收团队。验收团队成员次要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内部产生,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监管经验,熟习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相关监管要求,公平公正、勤勉尽责。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引入内部专家,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收和监管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整改工作机制,根据评价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整改方案至少包括整改内容、措施、计划和进展状况等。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经整改,以为符合监管要求的,自主向监管部门提出验收恳求。
监管部门以为商业银行对实施有本质性影响的核心项目整改未完成的,可不受理其验收恳求。
第二十六条 验收恳求材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改状况的总体阐明。
(二)整改状况自评价报告。包括整改工作机制、整改方案和过程、自我验收机制、整改结论。
(三)截至验收恳求日,未完成整改的成绩、缘由及后续计划。
(四)截至验收恳求日,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七条 根据商业银行验收恳求,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状况进行验收,核查能否完成整改、能否满足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实施要求,出具验收意见。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根据验收意见自主向监管部门提出实施恳求。实施恳求材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恳求。包括请务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范围、恳求目标、实施预备工作概述、暂不实施高级方法资产的计划安排,或操作风险标准法恳求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的范围、恳求目标、实施预备工作概述。
银行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还应提交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内部各法人机构的实施方法及差异阐明,提交实证数听阐明上述差异对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风险管理分歧性要求的影响、处理方案和实施效果。
(二)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议经过实施恳求的相关决议。
(三)截至实施恳求日,未完成整改成绩的后续整改计划,以及所采取的校准措施和其他措施。
(四)信息披露管理体系阐明、政策和模板。
(五)截至实施恳求日,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 监管部门应对商业银行的恳求作出验收经过、有条件验收经过或验收不经过的决定。
验收经过的,监管部门应明确商业银行实施高级方法或采用本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的范围;有条件验收经过的,还应明确未经过范围和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对验收不经过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应指出其成绩,半年内不再接受其实施恳求。
第五章 评价及验收准绳
第三十条 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实施进行评价验收,核查商业银行管理结构、政策流程、计量模型、数据和信息零碎、验证和审计、运用、信息披露等能否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相关的监管要求。
第三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业银行,不宜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操作风险标准法也不宜采用自行计算的内部损失乘数:
(一)管理架构存在较大缺陷。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职责不清,未有效履行相关职责;未建立高级方法或内部损失乘数建设及运用的管理机制。
(二)数据质量存在较大成绩,不能有效支持模型的开发、运转和验证。
(三)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或内部损失乘数相关支持零碎无法保持波动有效运转。
(四)未建立有效验证体系和独立验证团队;未对高级方法及其支持体系开展有效验证,或未对辨认、搜集和处理损失数据的程序、流程进行有效验证。
(五)内部审计部门未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工作或损失数据开展有效审计。
(六)风险加权资产零碎中手工录入的风险加权资产比例超过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15%。
(七)损失预备计提不足,实践拨备覆盖程度较低,未充分反映资产的预期损失程度。
(八)文档存在较大缺陷。
(九)未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体系。次要岗位人员数量和资质不能满足高级方法实施或内部损失乘数计算专业要求,缺乏专业人才培育机制。
(十)监管部门以为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或对操作风险标准法中采用本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有本质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业银行,不宜实施信誉风险初级内部评级法:
(一)内部评级政策体系存在较大成绩,不能有效支持风险辨认、风险暴露分类、评级流程、信誉风险缓释的管理以及模型的验证和运用。
(二)用于估计违约概率的数据少于5年,违约概率计量未恪守底线要求。
(三)参数估计未考虑经济周期影响;未建立经济周期的研讨跟踪机制。
(四)在恳求范围内,违商定义不谨慎、不一致或实施不分歧。
(五)违约概率估计的区分才能、波动性和谨慎性存在对风险计量有本质性影响的成绩。
(六)合格抵质押品的认定、拆分以及估值存在较大成绩。
(七)未开展有效的信誉风险压力测试。压力测试未把握影响债务人还款才能的次要要素,压力情形严重程度不足。
(八)未能验证低违约资产组合的评级模型。验证工作未覆盖关键评级标准的趋向变化分析。
(九)内部评级结果未对业务运营和管理发挥有效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内部评级结果未在授信审批、风险监控、限额设定、信贷政策和风险报告等核心领域得到本质运用;或未在经济资本管理、风险偏好、损失预备计提、贷款定价、绩效考核和风险管理基础建设等高级领域有所表现,未制定本质运用计划。
(十)监管部门以为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有本质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业银行,不宜实施信誉风险高级内部评级法:
(一)存在第三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在恳求范围内,损失定义不谨慎、不一致或实施不分歧。
(三)违约损失率估计的区分才能、波动性和谨慎性存在严重不足;违约损失率估计未反映经济衰退时期违约债项损失;违约损失率计量未恪守底线要求。
(四)违约风险暴露估计的精确性和波动性存在明显不足。
(五)对非零售信誉风险,在债务人评级、债项评级和违约风险暴露估计中反复考虑信誉风险缓释的作用。
(六)用于估计非零售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的数据少于7年;用于估计零售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的数据少于5年。
(七)未在经济资本管理、风险偏好、损失预备计提、贷款定价、绩效考核、风险管理基础建设等领域本质运用。
(八)监管部门以为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有本质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业银行,不宜实施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
(一)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体系或信息零碎存在较大成绩,不能有效支持账簿划分、数据管理、估值、监管资本计量、限额设定及监控、压力测试、新产品审批、市场风险报告、验证以及内部模型运用。
(二)买卖台划分不满足相关要求。买卖台没有设置独立的会计账目,买卖台损失无法独立观测。未结合买卖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和限额设定、监控。
(三)内部模型估值结果与会计入账估值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四)内部模型未能包含对资本计量结果有本质性影响的风险因子,风险因子合格性认定不满足相关要求。
(五)内部模型计算方法和重要参数选择存在较大成绩;计算压力预期尾部损失的压力时期追溯期过短,未覆盖2007年以来的市场变化;短少历史压力情形的重检机制;未及时向高级管理层报送计量结果。
(六)损益归因测试不满足相关要求;买卖台损益归因测试落在红区;损益归因测试频率低于每月;损益归因测试积累数据少于1年。
(七)未制定合理的市场风险压力测试方案;不具备按日进行压力测试的才能;未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送压力测试结果。
(八)进行模型验证时,前往检验选取的置信区间、计算方法以及运用的历史数据期限未能与计算预期尾部损失时保持分歧;前往检验数据积累少于1年;前往检验显示模型存在较大成绩。
(九)内部模型未运用到银行日常市场风险管理过程中,买卖限额与内部模型的计量结果缺乏联系。
(十)监管部门以为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有本质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恳求采用本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的银行法人或附属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在操作风险标准法中采用本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
(一)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存在较大缺陷,未能与银行业务性质、规!⒏丛映潭群头缦仗卣飨嗨秤。
(二)未建立明晰的操作风险报告路线并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交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与控制状况报告。
(三)未制定相关政策有效明确业务目标各项目的定义与计算规则,未建立有效的业务目标数据搜集和储存机制;业务目标数据少于3年。
(四)未有效满足损失数据的辨认、搜集和处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损失数据的搜集未片面覆盖一切业务活动,未充分反映银行的操作风险;未书面规定辨认、搜集和处理损失数据的程序和流程,数据搜集不残缺;未书面规定损失事情类型映射规则;未建立完善的损失数据库及相关政策程序;未按要求进行验证、内内部审计,或验证、内内部审计存在严重缺陷;高质量损失数据不足5年。
(五)未建立与全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流程相顺应的操作风险管理零碎,或零碎功能存在较大缺陷。
(六)操作风险及控制措施自我评价、关键风险目标监测、业务连续性管理存在较大成绩,未能有效支持风险预警与管控。
(七)未将操作风险计量作为操作风险管理流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八)监管部门以为对银行采用本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有本质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无上述情形且符合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收要求的商业银行,经监管部门验收经过,应实施高级方法。
对验收经过在操作风险标准法中采用本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有权设置并行期底线要求。
第三十七条 基本符合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收要求或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要求,但存在对高级方法或操作风险标准法计量无本质影响成绩的商业银行,如具备下列条件,监管部门有条件验收经过运用高级方法或运用自行计算的内部损失乘数:
(一)不存在第三十一条至三十五条所列示的情形。
(二)对仍需整改的成绩,有明确可行的修正措施及计划。
(三)接受监管部门的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四)已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政策和模板。
第三十八条 对有条件实施高级方法或有条件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从数据质量和长度、模型结构和假设、参数估计、模型结果表现、信息零碎、计量结果运用及其他支持体系等方面,来判别商业银行的资本计量能否存在谨慎不足的情形,确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
(一)要求商业银行自即将风险参数、内部损失乘数调整到可以充分反映真实风险状况的合理程度。
(二)要求商业银即将风险加权资产调整到可以充分反映真实风险状况的监管给定程度。
(三)要求商业银行重新优化模型、对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设定附加因子或补充搜集内部损失数据。
(四)对无法满足监管要求的风险类别、资产组合或买卖台,不允许其运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
(五)监管部门以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九条 有条件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或采用本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的商业银行完成整改,经监管部门验收经过且已符合各项监管规定,可解除相应监管措施。
第六章 持续监管
第四十条 对验收经过或有条件验收经过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或采用本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实施持续监管,确保商业银行持续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相关的监管要求。
对未能持续满足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可视情形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要求银行限期整改。
第四十一条 持续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验收经过或有条件验收经过实施高级方法或采用本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相关运转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计量模型的表现及其有效性、模型运转环境变化对模型结果的影响和支持体系的运作状况等,以及操作风险标准法损失数据搜集程序、流程和零碎的运转状况等。
(二)运用状况。包括高级方法风险加权资产覆盖比率、标准方法和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以及不同方法的结果差异阐明。
(三)验证状况。包括对已投产的计量模型和支持体系进行片面检验的方法、过程、验证结论以及优化建议。
(四)审计状况。包括内部审计部门对验证政策、管理架构、组织流程、实施重要环节和报告机制等的适用性、独立性和有效性的评价结论。
(五)压力测试状况。
(六)银行内部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报告状况。
(七)信息披露状况。
(八)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按照银行实践发生频度提交,但频度不得低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的详尽程度应有助于监管部门充分了解银行高级方法运转状况和采用本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状况。
第四十二条 在持续监管中发现整改事项,商业银行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整改状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针对整改状况的自评价报告。包括整改工作机制、整改方法和过程、自我验收机制和整改结果。
(二)针对整改项目的定量测算状况。包括整改后高级方法风险加权资产覆盖比率、标准方法和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以及整改后的结果差异阐明。
(三)针对整改项目的专项验证状况。包括对计量模型整改的项目和支持体系进行片面检验的方法、过程和验证结论。
(四)银行内部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送的整改报告状况。
在整改限期结束后仍未达到监管要求的,监管部门有权取消其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资历或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资历。
第四十三条 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资历或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资历被全体取消的商业银行,准绳上自取消之日起三年内,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其重新恳求。
对单一风险类别、资产组合或买卖台实施资历被取消的商业银行,准绳上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其重新恳求。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在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或采用本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过程中发生严重调整的,应在调整前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经监管部门认可。报告内容至少包括:
(一)严重调整状况。包括调整高级方法实施规划、改变高级方法覆盖范围、调整关键定义和重要参数、重建计量模型,以及调整操作风险标准法实施规划、改变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范围、调整业务目标及损失数据辨认、搜集和处理相关重要政策和关键流程等。
(二)针对调整项目的定量测算。包括严重调整后高级方法风险加权资产覆盖比率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不同计量方法、参数估计的测算结果,并对调整后的结果差异进行阐明。
(三)针对调整项目的专项验证。包括对计量模型调整的项目和支持体系进行片面检验的方法、过程和验证结论。
(四)银行内部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送的调整状况报告。
对未按要求报告严重调整事项的,监管部门可视情形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监管准绳,受理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或操作风险标准法中采用本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实施恳求事项并开展验收,以监管意见书方式出具评价、验收意见和验收决定。
派出机构作出的验收决定,以及取消银行高级方法实施资历或采用本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资历,应在决定前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核。
第四十六条 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参照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担任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商业银行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监管暂行细则》(银监办发〔2012〕2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