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优化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体系,有效实施分类监管,推进消费金融公司行业高质量350vip葡亰集团,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
《评级办法》次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合理调整评级要素。新增“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评级要素,设置“公司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专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科技管理”七个评级维度,分别赋予15%、15%、25%、10%、10%、15%、10%的分值权重。二是优化监管评级级次设置。将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划分为1-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细分为A、B两个档次,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风险越高,对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加入等状况的可直接列为S级。三是明确分类监管准绳与措施。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制定及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次要根据,并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分级分类监管的谨慎性条件。
《评级办法》的修订发布实施,有利于完善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监管体系,提升分类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坚守专业化消费信贷功能定位,强化风险防控,发挥特征优势,促进高质量350vip葡亰集团,更好地服务虚体经济。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担任人就《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有关司局担任人就相关成绩回答了记者发问。
一、《评级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情势和消费金融公司行业的350vip葡亰集团变化,原评级办法已不能满足行业高质量350vip葡亰集团和强化监管的需求。同时,新修订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4号)已于2024年4月正式实施,《评级办法》相关内容也需求进行相应调整,保持监管要求的分歧性。为进一步强化消费金融公司分类监管,结合公司管理、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监管要求,以及消费金融公司行业350vip葡亰集团实践,对《评级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评级办法》次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评级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包括总则、评级要素、组织实施、评级结果与运用、附则。次要修订内容有:
一是合理调整评级要素。添加“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评级要素,愈加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价。设置“公司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专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科技管理”七个评级维度,分别赋予15%、15%、25%、10%、10%、15%、10%的分值权重,进步评级颗粒度。
二是优化监管评级级次设置。将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划分为1-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细分为A、B两个档次,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风险程度越高。新添加S级,即对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加入等的消费金融公司,经认定后可直接列为S级。
三是明确分类监管准绳与措施。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制定及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次要根据,并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分级分类监管的谨慎性条件。
三、如何根据监管评级结果进行业务分类监管?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范围进行了修订,区分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鉴于监管评级结果可以片面反映消费金融公司运营状况、专业服务才能、风险管理才能和风险程度,《评级办法》综合考虑不同业务的复杂程度和潜在风险状况,调整优化了不同评级结果可开展的业务种类。其中,评级结果为1级、2级、3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业务,经同意可开展第十六条规定的专项业务。4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业务。5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将严厉限制其业务范围,仅允许在风险敞口不扩大的前提下接受股东方的流动性支持。
《评级办法》的修订发布实施,有利于完善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监管体系,提升分类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坚守专业化消费信贷功能定位,强化风险防控,发挥特征优势,促进高质量350vip葡亰集团,更好地服务虚体经济。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告诉
各金融监管局:
现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12月9日
(此件发至金融监管分局和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片面评价消费金融公司的运营管理和风险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实施分类监管,促进消费金融公司稳健运营和规范350vip葡亰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4号)等有关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开业满一个残缺会计年度以上的消费金融公司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对当年新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进行试评级。
第三条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是指监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状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全体状况作出评价判别的监管过程,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
分类监管是指监管部门根据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参考消费金融公司季度风险分级等状况,对不同评级级别的消费金融公司在市场准入、监管措施以及监管资源配置等方面实施有所区别的监管政策。
第四条 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工作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级派出机构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片面谨慎的准绳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级要素
第五条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公司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专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科技管理等七个部分,评级目标由定量和定性两类组成。
第六条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结果的满分为100分,各部分的分值权重分别为公司管理(15%)、资本管理(15%)、风险管理(25%)、合作机构管理(10%)、专业服务质量(10%)、消费者权益保护(15%)、信息科技管理(10%)。每一项评级要素满分均为100分,评级要素得分由监管人员按照评分标准评价后结合专业判别确定,评级综合得分按照各评级要素权重汇总构成。在评级综合得分的基础上,根据评级调整事项对评级级次进行调整,构成监管评级结果。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时期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监管评级工作准绳上该当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第八条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按照初评、复评、审核、反馈监管评级结果等环节进行。
第九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可以于每年开展监管评级工作前对相关评级目标和评价要点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级派出机构该当持续、片面、深化搜集与消费金融公司评级相关的内内部信息,充分反映消费金融公司的公司管理、风险管理、业务运营等状况。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现场检查报告,公司管理、数据管理、案件管理、防备非法金融活动等专项监管信息,消费金融公司有关运营管理文件、审计报告、信访和违法违规举报信息及其他重要内内部信息等。
第十一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派出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状况,对消费金融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初评和复评。初评由各级派出机构担任组织实施,对每一项评级目标的分析判别该当理由充分、分析深化、判别合理。复评由直接监管消费金融公司的金融监管局组织实施。初评与复评该当遵照评级尺度一致、客观精确和公平公正等准绳,复评结果对初评结果有调整的,该当阐明调整理由。
第十二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监管评级复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参评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最终结果,并将监管评级最终结果反馈各金融监管局。
第十三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派出机构该当将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最终结果以及存在的次要风险和成绩,经过监管会谈、谨慎监管会议、监管意见书等方式向消费金融公司通报,并在通报中提出相应整改要求。
消费金融公司在收到监管部门的评级结果通报后,该当及时将有关状况通报消费金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层,并通报消费金融公司次要股东,通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级结果、监管部门反馈的次要成绩、整改要求等。消费金融公司该当严厉限定评级结果运用用途,不得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第十四条 消费金融公司该当确保其提供的数据及其他材料真实、精确、残缺,如存在隐瞒严重事项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述或严重遗漏的,视情节轻重下调其监管评级,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采取谨慎监管措施。
第四章 评级结果与运用
第十五条 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分为1—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消费金融公司出现严重风险的,直接划分为5级。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加入等状况的消费金融公司经监管部门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第十六条 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片面反映消费金融公司运营状况、专业服务才能、风险管理才能和风险程度。
监管评级为1级的消费金融公司运营状况持续良好,公司管理架构健全、机制完善,风险管理才能强,内部控制有效,次要股东抗风险才能突出且对消费金融公司运营给予有力支持。消费金融公司可能存在一些细微成绩,但可以经过公司内部“三道防线”及时发现并处理。
监管评级为2级的消费金融公司运营状况稳。缦展芾聿拍芙锨,次要股东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运营状况良好,对消费金融公司运营可以给予必要支持。消费金融公司存在一些较轻成绩,但可以在监管提示后在日常运营中予以纠偏处理。
监管评级为3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存在一些明显成绩,风险管理才能有待加强,次要股东运营存在一些劣变迹象,或者虽运营状况基本正常,但对消费金融公司运营支持力度不足或存在干涉消费金融公司运营管理的行为。消费金融公司存在的成绩如不及时纠正,很容易导致运营状况进一步恶化,该当给予监管关注并进行早期干涉。
监管评级为4级的消费金融公司运营状况恶化,公司管理和风险管理存在明显缺陷,部分风险成绩突出,次要股东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运营状况明显恶化或出现流动性紧张的状况。需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以改善运营状况、降低风险程度,否则可能引发严重风险。
监管评级为5级的消费金融公司运营状况严重恶化,资产质量快速劣变,可能或曾经出现对内债务逾期,风险外溢趋向明显,严重影响债务人利益或金融市场波动,需求采取措施进行风险处置或救助。
第十七条 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该当作为监管部门制定及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举动的次要根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派出机构该当根据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深化分析风险及其成因,制定消费金融公司的综合监管计划,明确监管重点,确定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并督促消费金融公司对发现的成绩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落实状况。
对监管评级为1级的消费金融公司,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定期监测各项监管目标,经过现场走访、监管会谈和调研等方式,掌握最新运营状况,适当放宽监管周期、降低现场检查频率,在市场准入、创新业务试点等方面给予支持。
对监管评级为2级的消费金融公司,该当根据评级档次,按照监管投入逐渐加大的准绳,适当进步非现场监管分析与现场检查的频率、力度,添加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管会谈频度,及时发现消费金融公司运营管理中存在的成绩,督促其持续改善公司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对监管评级为3级的消费金融公司,该当进步现场检查频率,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督促改善公司管理机制,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管,密切跟踪研判消费金融公司及次要股东运营及风险状况,加大对其高风险业务的监管指点,防备风险外溢,视状况必要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积极进行早期干涉。
对监管评级为4级的消费金融公司,该当给予持续的监管关注,限制其高风险业务活动,要求其立即采取措施改善运营状况、降低风险程度,并区分成绩性质依法采取要求次要股东履行增资等相关承诺、限制股东权益、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支出、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措施,必要时暂停部分业务,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
对监管评级为5级的消费金融公司,按照高风险非银机构风险处置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派出机构该当加强对消费金融公司单项评级要素得分状况的监管关注,结合评级反映的成绩,针对该单项要素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十九条 监管评级结果该当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分类监管的谨慎性条件。
监管评级结果为1级、2级、3级的消费金融公司,除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业务外,经同意可以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专项业务。
监管评级结果为4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业务。
监管评级结果为5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在风险敞口不扩大的前提下,可以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以下基础业务:接受股东及其境内子公司、股东所在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母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的存款;向作为公司股东的境外金融机构借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担任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告诉》(银保监办发〔2020〕1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