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6号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曾经2024年9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第8次行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行 长 潘功胜
2024年11月25日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监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以下统称当事人)违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统称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该当恪守本规定明确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按照当事人违法行为触及的不同理想和情节,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中的准绳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构成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该当遵照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程序合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准绳,保障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与违法行为理想、性质、情节及社会:Τ潭认嗷榕。
第二章 裁量阶次
第五条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划分为不予处!⒓跚岽Ψ!⒋忧岽Ψ!⑵胀ùΨ!⒋又卮Ψ5炔昧拷状。
不予处罚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特定法定事由,对本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不再给予行政处!
减轻处罚是指以少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或者低于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范围和处罚幅度内,选择较轻、较少的种类或者较低的幅度,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
普通处罚是指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范围和处罚幅度内,选择适中的种类或者幅度,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范围和处罚幅度内,选择较重、较多的种类或者较高的幅度,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
第六条 法定?罱鸲钗欢ǚ鹊,准绳上在相应的幅度范围内,按照以下标准划分从轻处!⑵胀ùΨ!⒋又卮Ψ:
。ㄒ唬┓ǘǚ?罘任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从轻处!⑵胀ùΨ!⒋又卮Ψ5姆确直鹞20万元至30万元(不含本数)、30万元至40万元(不含本数)、40万元至50万元;
。ǘ┓ǘǚ?罘任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从轻处!⑵胀ùΨ!⒋又卮Ψ5姆确直鹞5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本数)、100万元至150万元(不含本数)、150万元至200万元;
。ㄈ┓ǘǚ?罘任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从轻处!⑵胀ùΨ!⒋又卮Ψ5姆确直鹞200万元至300万元(不含本数)、300万元至400万元(不含本数)、400万元至500万元;
。ㄋ模┓ǘǚ?罘任シㄋ、营业支出等的1倍至5倍的,从轻处!⑵胀ùΨ!⒋又卮Ψ5姆确直鹞シㄋ玫1倍至2倍(不含本数)、2倍至3.5倍(不含本数)、3.5倍至5倍。
法定?罘任渌鸲罨蛘弑妒,从轻处!⑵胀ùΨ!⒋又卮Ψ5姆茸忌戏直鹞ǘㄗ畹徒鸲睿ū妒┲练ǘㄗ罡呓鸲睿ū妒┑40%(不含本数)、法定最高金额(倍数)的40%至70%(不含本数)、法定最高金额(倍数)的70%至法定最高金额(倍数)。法定?罘任垂娑ㄗ畹徒鸲睿ū妒┑,最低金额(倍数)为0。
第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为特定种类或者特定数值的,准绳上仅适用不予处!⒓跚岽Ψ!⑵胀ùΨ!
依法单独适用警告、通报批判,或者适用没收违法所得的,准绳上仅适用不予处!⑵胀ùΨ!
第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
。ㄒ唬┪シㄐ形肝⒉⒓笆备恼,没有形成:蠊模
。ǘ┑笔氯擞兄ぞ葑阋灾っ髅挥锌凸酃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ㄈ┓稀吨谢嗣窆埠凸姓Ψ7ā返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的;
。ㄋ模┓戏、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处罚情形的。
当事人初次违法且:蠊肝⒉⒓笆备恼,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不予处!
依法不予处罚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该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九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减轻处罚:
。ㄒ唬┰谥泄嗣褚谢蚱浞种Щ箍怪捶觳榛蛘甙讣鞑榍白远艋蛘呒跚嵛シㄐ形:蠊,且违法行为细微的;
。ǘ┦鼙鹑诵财仁凳┪シㄐ形模
。ㄈ┰谥泄嗣褚谢蚱浞种Щ箍怪捶觳榛蛘甙讣鞑榍白远┦鲋捶觳榛蛘甙讣鞑槭凳┑ノ簧形凑莆盏奈シㄐ形,情节严重的除外;
。ㄋ模┡浜现泄嗣褚谢蚱浞种Щ共榇ξシㄐ形醒现亓⒐Ρ硐值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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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饫竦狼、退赔损失等方式获得违法行为受益人谅解的;
。ㄆ撸┪シㄐ形飨韵肝,且:蠊闲〉模
。ò耍┓稀吨谢嗣窆埠凸姓Ψ7ā返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ň牛┓、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减轻处罚情形的。
第十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轻处罚:
。ㄒ唬┰谥泄嗣褚谢蚱浞种Щ怪捶觳榛蛘甙讣鞑榻崾白远艋蛘呒跚嵛シㄐ形:蠊模
。ǘ┦鼙鹑擞掌凳┪シㄐ形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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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シㄐ形锨,且:蠊淮蟮模
。ㄆ撸┓稀吨谢嗣窆埠凸姓Ψ7ā返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的;
。ò耍┓、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轻处罚情形的。
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
。ㄒ唬┪シㄐ形纬裳现睾蠊蛘呱缁嵊跋於窳拥模
。ǘ┪シㄐ形中し虺、发生次数多,违法买卖规模大,违法业务占比大,受益人数量大,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ㄈ┎慌浜现泄嗣褚谢蚱浞种Щ沟闹捶ɑ疃,或者藏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ㄋ模┰獾街泄嗣褚谢蚱浞种Щ剐姓Ψ:笪迥昴,再次实施相反违法行为的;
。ㄎ澹┒跃俦ㄈ、证人、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稀吨谢嗣窆埠凸姓Ψ7ā返谒氖盘豕娑ǖ拇又卮ΨG樾蔚模
。ㄆ撸┢渌灾识窳踊蛘咝纬裳现赜跋斓。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不存在前述不予处!⒓跚岽Ψ!⒋忧岽Ψ!⒋又卮ΨG樾蔚,准绳上依法给予普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才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对情节严重情形另行设定?罘鹊,裁量阶次划分为情节严重一档、情节严重二档、情节严重三档,每个裁量阶次对应的裁量幅度、具体情形等参照前述从轻处!⑵胀ùΨ:痛又卮Ψ9娑ㄖ葱。
第三章 裁量适用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判别违法行为情节、:蠊现爻潭鹊,该当综合考虑以下要素:
。ㄒ唬┪シㄐ形木咛宸椒ɑ蛘呤滞,以及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客观过错程度;
。ǘ┪シㄐ形某中し、发生次数,违法买卖规模,违法业务占比,以及违法行为形成的社会影响、:蠊
。ㄈ┪シㄐ形奈:Χ韵蠹捌涫浚
。ㄋ模┑笔氯嘶袢〉奈シㄋ茫
。ㄎ澹┑笔氯说南言擞婺!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运营状况;
。┑笔氯烁恼シㄐ形目凸厶、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效果;
。ㄆ撸┓、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素。
第十五条 当事人存在下列状况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不再立案实施行政处罚:
。ㄒ唬┪シɡ硐氩荒艹闪,或者违法行为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根据的;
。ǘ┪シㄐ形诙昴谖幢环⑾值,触及金融安全且有:蠊,上述期限延伸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ㄈ┓、行政法规、规章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才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不严重的;
。ㄋ模┓、行政法规、规章规定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才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及时改正的。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立案实施行政处罚时,针对当事人每一个独立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的具体规定,在综合考虑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要素的基础上,对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确定对每一个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而后合并计算对当事人的全体行政处!
独立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状况、严重程度、社会:π砸约暗笔氯说目凸酃淼攘硇腥范。
第十七条 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轻处罚情形,且不具有从重处罚情形的,可以减轻处!
第十八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畹男姓Ψ!
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违犯多个法律规范该当给予?畲Ψ5,按照?钍罱细叩墓娑ùΨ!
第十九条 当事人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该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予以没收。
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款项,准绳上该款项的获得该当与当事人实施相关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计算违法所得时,以下款项可以予以扣除:
。ㄒ唬┠谛姓Ψ>龆ㄗ鞒銮霸婪ㄍ伺獾模
。ǘ┑笔氯擞兄ぞ葜っ髟赡傻乃翱、曾经领取的行政事业性免费和政府性基金等;
。ㄈ┑笔氯擞兄ぞ葜っ飨喙乜钕钍前凑障喙毓娑ㄎ渌魈宕盏模
。ㄋ模┓、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款项。
第二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对法人、非法人组织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的,准绳上该当参照对法人、非法人组织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裁量阶次,确定该当对该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裁量阶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该当综合考虑相关责任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工夫、履职行为与违法行为的关联性、客观过错程度、主次责任,以及能否对违法行为采取整改措施等要素,内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内,确定适当的行政处!
相关责任人员确有该当不予处!⒓跚岽Ψ;蛘叽忧岽ΨG樾蔚,依法不予处!⒓跚岽Ψ;蛘叽忧岽Ψ!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的消费运营规模较。孕姓Ψ5某惺懿拍芙系偷,可以结合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社会:π砸约暗笔氯说目凸酃沓潭鹊纫丶跚岽Ψ!⒋忧岽Ψ!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拟适用前款规定减轻处罚的,该当按照相关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本规定确定拟给予的行政处:,该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的具体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或者实施行政处罚前,该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不得仅以当事人完成整改,或者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问责等作为不予处罚的理由。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适用本规定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的客观状况发生变化的,经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同意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审议经过,可以依法调整适用。同意材料或者集体审议记录该当作为行政处罚案卷的一部分归档保存。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因前述状况拟调整适用本规定的,该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结合工作实践,经过适当方式指点各分支机构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经过行政执法状况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状况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担任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