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就非银行领取机构条例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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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vip葡亰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网讯     为加强对非银行领取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非银行领取机构行为,防备领取风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领取服务市场健康350vip葡亰集团,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研讨起草了《非银行领取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经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人民银行官网(http://www.pbc.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经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350vip葡亰集团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领取结算司(邮编: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非银行领取机构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3.经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hifujigou@pbc.gov.cn。
4.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732。
意见反馈截止工夫为2021年2月19日。

中国人民银行 

2021年1月20日

《非银行领取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阐明

为进一步规范领取服务市。辣噶烊》缦,保当事人合法权益,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研讨起草了《非银行领取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现将有关状况阐明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党地方、国务院高度注重防控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党的十九大要求“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零碎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防备领取领域金融风险是守住不发生零碎性金融风险底线的重要一环。2010年6月,人民银行制定《非金融机构领取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奠定了非银行领取机构(以下简称领取机构)监管基础。近年来,领取服务市场快速350vip葡亰集团,创新层出不穷,风险复杂多变,机构加入和处置面临新的要求。总体看,为顺应市场350vip葡亰集团、对外开放和强化监管需求,迫切需求加快推进出台《条例》,提升领取机构监管法律层级,进一步规范领取机构合规运营,维护领取服务市场健康350vip葡亰集团。
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化调查研讨、总结理论经验,并仔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条例》。
二、《条例》起草准绳和起草思绪
(一)起草准绳。《条例》坚持回归本源、服务虚体经济的准绳,引导领取机构愈加注重产品创新和用户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领取需求。坚持防备风险、规范350vip葡亰集团的准绳,实施穿透式监管,确保监管的专业性、一致性和针对性,防备业务风险。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开放与竞争的准绳,从机构准入加入、业务规则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市场化机制。
(二)起草思绪。一是坚持功能监管的理念。强调异样的业务恪守相反的规则,避免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二是坚持机构监管与业务监管相结合。按照“先证后照”准绳,对领取机构实施机构监管,同时对领取机构业务运营、关联买卖等实施全方位监管。三是坚持穿透式监管。加强对股东、实践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准入和变更的监管。
三、《条例》次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七十五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三章领取业务规则,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一)总则。《条例》遵照公平竞争、本质重于方式、普惠金融的核心监管准绳,按照业务虚质确定领取业务新的分类方式。即,按照资金和信息两个维度,根据能否开立账户(提供预付价值)、能否具备存款类机构特征,将领取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领取买卖处理业务两类,以顺应技术和业务创新需求,有效防止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
(二)设立、变更与终止。《条例》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运营,对领取机构按照“先证后照”准绳,强化公司管理要求,实施全方位、全流程监管。同时,经过正面清单加负面清单方式,明确成为领取机构股东、实践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的条件及禁止情形,加强对股东资质、实践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的监管。
(三)领取业务规则。《条例》坚持成绩导向,强化综合监管,零碎性提出领取机构在从事领取业务时必须恪守的准绳与规定。一是根据从事储值账户运营业务的领取机构和从事领取买卖处理业务的领取机构风险程度的不同,分类确定业务监管要求。二是明确领取机构发起的跨机构领取业务,应经过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确保资金和信息安全、透明。三是强化备付金管理要求,强调备付金不属于领取机构自有财产,要求领取机构将备付金存放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并明确与之配套的谨慎监管措施,充分保障用户权益。
(四)监督与管理。《条例》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备零碎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丰富监管手腕。一是强化领取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明确界定相关市场范围以及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次序。二是规范人民银行的检查权和检查措施,保障人民银行执法权的有效行使。三是明确领取机构股权质押、开展创新业务、严重事项变更等状况须向人民银行备案等监管要求。
(五)法律责任。《条例》以做好领取领域风险防备和处置、坚决打击违规活动、整治金融乱象为宗旨,明确领取机构加入情形,加大对领取机构违规行为和违规人员的处罚力度。明确对无证运营领取业务的机构参照《防备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加大对持牌机构为无证运营领取业务的机构提供领取业务渠道行为的处罚力度。
(六)附则。明确中国领取清算协会对领取信息服务机构进行备案管理。对领取信息服务机构公司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参照《条例》关于领取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条例》征求意见状况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人民银行经过召开专题研讨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先后向相关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领取机构、商业银行、清算机构、行业协会等征求对《条例》的意见。大部分意见已采纳,对于未采纳的意见,也与相关意见提出方达成了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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