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 外汇局关于调整企业跨境融资宏观谨慎调理参数的告诉

来源: 央行 ?2021-01-08 09:01:57

银发〔2021〕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企业的跨境融资宏观谨慎调理参数由1.25下调至1。

本告诉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企业因此次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下限的,本告诉发布之前的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跨境融资宏观谨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谨慎管理有关事宜的告诉》(银发〔2017〕9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外  汇  局

2021年1月7日


----------------------- 底部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