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兴义农商行违法遭罚

来源: 中国经济网 ?2019-11-05 17: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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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微摄

  中国经济网350vip葡亰集团11月5日讯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昨日公布的黔东北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东北银保监罚决字〔2019〕13、14号)显示,贵州兴义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蓝天小微支行(以下简称“贵州兴义农商行蓝天小微支行”)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合规管理严重缺失。当事人陈贵华在担任该行行长时期,该行还存在首付款实践来源于房开公司,由房开公司提供部分资金经多次滚动转账构成以及还款资金来源于房开公司、贷前调查不尽职等成绩。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黔东北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及第四十八条规定,作出对贵州兴义农商行蓝天小微支行?钊嗣癖20万元,对当事人陈贵华警告的决定。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贵州兴义农商行蓝天小微支行成立于2012年10月31日,唐家铭为担任人。贵州兴义农商行成立于2012年9月25日,注册资本4.59亿人民币,尤昌文为法人代表、董事长,第一大股东为贵州安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75%。

  2019年10月31日,黔东北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东北银保监罚决字〔2019〕8、9、10、11、12号)显示,贵州兴义农商行子银行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违规发放跨区域贷款的行为,形成较大风险隐患,黔东北监管分局晴依法对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钊嗣癖20万元、取消当事人严超高管任职资历三年并处?钊嗣癖9万元、对当事人朱凤阳警告并处?钊嗣癖5万元、对当事人冯琢和李晓兰警告的决定。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贵州兴义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睿磺榻谔乇鹧现鼗蛘哂馄诓桓恼,可以责令开业整理或者吊销其运营答应证;构成犯罪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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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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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ㄈ┤∠苯拥H蔚亩、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历,禁止直接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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