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正《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

来源: 证监会 ?2026-01-02 09:31:27

为贯彻落实地方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关于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受理条件,规范办理程序,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进行修正完善,发布了《关于修正〈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决定》的次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受理条件。根据国务院《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决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对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恳求不予受理:当事人拒绝、妨碍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其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的才能;当事人被列入证券期货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当事人曾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自承诺认可协议履行终了之日起未逾1年;中国证监会基于谨慎监管准绳以为不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其他情形。二是完善办理程序。《决定》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完善了恳求材料要求、补正恳求的程序规范,以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等。三是加强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为提升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严肃性,《决定》明确,当事人或其受托人利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恶意拖延调查、审理程序,向第三方泄露协商内容,打探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案件办理信息等行为,属于国务院《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违犯诚信准绳的情形,可以按照规定处理。此外,《决定》明确,在考虑国务院《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要素时,准绳上按照不低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协商确定。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做好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次序、进步行政执法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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