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险不能“强买强卖”

来源: 中国经济网 ?2022-06-23 11:04:53

  于 泳

  日前,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海宁市住建局等涉嫌滥用行政权利扫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调查的原因是,海宁市住建局等单位经过招标,确定共保体承保全350vip葡亰集团施工安全消费责任保险业务,但发文却要求企业申领施工答应证前,必须在共保体保险公司投保安责险。

  无独有偶,自安责险在部分高危行业领域成为强迫保险之后,关于安责险“强买强卖”的事情屡有发生。去年9月份,宁夏石嘴山市相关部门利用办理安全消费答应证的行政权利,要求企业购买指定中介的安责险。最终,应急管理部专门作出部署,要求各地严厉规范操作,确保安责险健康有序350vip葡亰集团。

  从法治角度看,强迫保险既有强迫性的一面,即投保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参加保险,也有非强迫性的一面,投保人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购买产品。但是,用行政手腕干涉正常市场环境,为投保人指定保险公司,则是明显的“强买强卖”。这种行为既毁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又使得本来带有公益性的强迫保险变了滋味。

  以安责险为例,次要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消费运营单位发生的消费安全事故形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消费运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经过安责险这一载体,政府部门可以建立起事故预防赔偿保障机制。这是运用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加强安全消费综合管理的重要举措,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安责险制度应一直坚持“政府推进、市场化运作”的准绳。

  可是,由于安全消费成绩与地方经济目标息息相关,部分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打着“强迫保险”的旗帜,将投保安责险作为获得行政答应的前置条件,实践上是以“一刀切”方式扰乱市场竞争次序,把“依法行政”抛诸脑后。

  应该看到,由于参保基数大,相应的保险总额和触及的利益也比较多。部分保险机构在产品条款、费率厘定、保障范围和额度方面的设置仍不合理。个别保险公司不惜铤而走险,经过种种手腕扫除竞争者,从而获得超额垄断利益。

  值得留意的是,在风险暴露较多的领域,不少保险机构采用共保体的方式参与承保,即一家保险机构牵头,联合数家保险机构组成保险联合体共同承!9脖L寰哂蟹乐苟裥跃赫、整合多方资源、降低推行成本、进步议价才能等多种优势,可以有效均衡风险与普惠的关系,对于丰富普惠保险供给提供了350vip葡亰集团思绪。但是,从此次浙江海宁的状况可以看出,共保体的牵头公司也应该加强管理,在充分发挥共保体优势的同时,应避免出现垄断运营、有效创新不足等新成绩。

  从长远来看,各地行政部门需求仔细学习领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不能把强迫保险作为限制市场竞争的前置条件,依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作为强迫保险的经办机构,保险公司需求看法到强迫保险不是“躺赚”利器,只要在依法运营的前提下,发挥本身的专业经办才能,根据企业的运营状况和风险敞口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才能更好地发挥保险作为经济“波动器”和“助推器”的作用。


----------------------- 底部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