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银行三名客户经理违法放贷 形成实践损失超1.3亿元

来源: 和讯 ?2019-11-25 11: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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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微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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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踏出校门进入汉口银行工作,王某就卷入了一场违法放贷案,而这起案件直接让汉口银行损失高达1.3亿元。

  11月20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披露了该起案件的始末。

  1.5亿贷款审查走方式

  2011年6月,王某研讨生毕业后经过应聘到汉口银行水果湖支行柜面实习,后进入支行业务部,定岗为见习客户经理。王某的领导是比其大16岁的客户经理刘志某,另有一名同事搭档为康某。以刘志某为领导,三人小组担任在河南平顶山地区跑存、贷款业务。

  2012年7月,河南迪汇达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迪汇达公司”)向汉口银行水果湖支行恳求贷款,刘志某以主办客户经理、康某以协办客户经理参与办理迪汇达公司的贷款业务。

  按照银行规定,刘志某、康某、王某三人小组需求与借款人下游购销商河南氯碱化工(600618,股吧)、氯碱350vip葡亰集团当面会签三方协议,前往迪汇达公司及下游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搜集相关材料。但三人小组未按规定亲访、亲核有无真实的应收款项等,仅限于对材料方式上的审查。

  之后刘志某、康某、王某在对《关于迪汇达实业有限公司1.5亿元净敞口授信调查报告》中未照实报告未按照要求面签三方协议,继而出具“拟赞同该公司融资恳求”的结论,报汉口银行水果湖支行审批,之后由该支行报汉口银行总行审批,最终以贸易链融资方式为迪汇达公司发放1.5亿元授信额度。

  康某表示,11月份的时分,迪汇达公司有笔2000万元的贷款要到期还款了,刘志某就跟他们联系,结果找不到他们,就跟行里汇报了。

  汉口银行水果湖支行行长助理证明,发放贷款的还不上后,银行人员到平顶山找到了迪汇达公司担任人付建甫,了解到厂里之前就背负了民间债务,运营不下去了。

  2013年11月,汉口银即将迪汇达公司1.5亿元债务以1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经统计,形成汉口银行的实践损失为1.33亿元。

  六年后自动投案

  2018年6月13日,刘志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康某、王某两人陆续到案。

  刘志某到案后表示,按照银行规定,询证函要求我们跟借款人一同去下游企业找财务核实并盖章确认,目的是为了核实借款人还有多少应收账款未发出,业务开展能否正常,使得开出汇票有一个基本根据。但在实践操作中,我是安排我的组员康某、后期由王某办这个事情。

  戏剧性的一幕是:刘志某等人在找氯碱350vip葡亰集团人员盖章时,在氯碱350vip葡亰集团办公楼一楼大厅遇到一位自称是该公司员工,表示领导在开会,其代劳盖章就可以。过了20分钟左右,这个人就把盖好章的三方协议交还给刘志某。预先,刘志某才知道这个印章是假的。

  “当时对贷款人提供的材料,我们只进行方式上的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没有具体实地核实。”王某表示,签署三方协议没有和下游公司当面接触,后来发现协议下面的印章是伪造的,我们的确存在渎职。

  法院以为,被告人刘志某、康某、王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犯国家规定,不按要求严厉审查借款人的贷款材料及偿还才能而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并形成特别严重损失,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考虑到王某系在办理涉案贷款中途参与进来,对后期已构成的授信材料及贷款不承担责任,属于犯罪情节较轻。

  2019年7月,武昌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刘志某有期徒刑5年;判处康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王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免予刑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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