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县亿通村镇行2宗违法遭罚

来源: 中国经济网 ?2020-01-06 13:50:01

  中国经济网350vip葡亰集团1月6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临银罚字〔2019〕第2号)显示,汾西县亿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汾西县亿通村镇行”)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时期,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辨认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买卖报告或者可疑买卖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临汾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其处以50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汾西县亿通村镇行成立于2010年5月31日,注册资本1320万人民币,王志林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第一大股东为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并对直接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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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ㄆ撸┚芫峁┑鞑椴牧匣蛘吖室馓峁┬槲辈牧系。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并对直接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睿磺榻谔乇鹧现氐,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开业整理或者吊销其运营答应证。 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历、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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