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农商银行两员工挪用单位资金被判刑三年 不服判决上诉后反被重判

来源: 和讯银行 ?2020-02-21 17: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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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余年前,部分农商银行还未改制,以信誉社的方式进行运转,其中县级信誉社由于缺乏古代管理手腕、体系内漏洞较多,给了很多罪犯甚至是银行基层员工可乘之机。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湖南省隆回农商银行两位员工因挪用资金罪获刑。这两位生于五六十年代的农商银行员工,在隆回县信誉社还未改制成农商银行时,经过伪造贷款材料,甚至胡乱编造莫须有的人员材料,数次挪用隆回县农商银行横板桥支行资金,导致该行损失。

  判决书显示,段某建,1958年11月出生,高中文明,作案时任隆回县横板桥信誉社信贷员,拥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贷款调查、恳求、发放的权限;阳某德,1967年8月出生,大专文明,作案时任隆回县横板桥信誉社主任,拥有在授权范围内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的权限。

  编造大量虚伪材料为亲友放贷

  据判决书披露,2004年至2012年时期,段某建,单独挪用横板桥信誉社资金86万元,阳某德单独挪用横板桥信誉社资金56万元,两人结伙挪用资金311万元。

  两人的犯案过程非常简单,而且手腕粗糙。首先,亲友向两人表示出冒名贷款的志愿,之后两人虚拟贷款用途提出贷款恳求。由于段某建有发放贷款权限,阳某德有审批权限,在两个人的互相配合下贷款很快就能发放出来。

  普通状况下,两人是在贷款恳求人不知情的状况下,提交虚伪贷款材料、签名等进行贷款恳求。恳求额度均为小金额,最少的有3万块钱,最多的有10万元。到后期,由于需求量过大,经常需求批量虚伪材料才能将全部款项贷出,两人便编造虚伪人名和居住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地址,直接从横板桥信誉社申报贷款。

  其中,冒用身份材料贷款最多的一次,共计冒用27人身份材料,从横板桥支行贷款共计121万元;编造虚伪身份材料贷款最多的一次,共计编造20个假名字从横板桥信誉社贷款60万元。

  判决书显示,阳某德不只经过上述手腕挪用单位资金,更是冒用信贷员身份自批自贷。经过以别人姓名申报,以手下信贷员的身份,经过自批自贷的方式,共计挪用横板桥信誉社资金56万元。

  不服法院判决进行上诉反被重判

  两人犯案的理想在2016年被公安机关掌握,同年年底,两人被逮捕,并由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审理。

  2019年5月16日,隆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该法院以为,段某建、阳某德身为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结伙作案,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两人的行为均构成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段某建和阳某德有期徒刑3年。

  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段某建、阳某德均不服判决,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两人在上诉中表示,隆回县人民法院的认定理想不清,定性错误,量刑过重,其中段某建以为其实从犯,恳求对其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适用缓刑,阳某德则恳求免于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

  2019年9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上诉之后再度审理此案。该法院对原审认定的理想和证据予以确认,并表示原判认定理想清楚,证据充分,定性精确,适用法律正确,审讯程序合法,但是量刑偏轻,并对判决予以适当改判。

  最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隆回县人民法院对两人的量刑判决,并分别判处段某建、阳某德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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