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创业板改革过渡期安排告诉

来源: 本站原创 ?2020-04-28 08: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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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微摄

        350vip葡亰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网讯  证监会27日关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实施前后相关行政答应事项过渡期安排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

各发行人、各保荐机构:

  2020年4月27日,地方深改委审议经过了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方案。2020年4月27日,《创业板初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则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稳步推进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工作,有序做好注册制实施前后创业板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行政答应事项的过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告诉如下:

  一、自本告诉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中止接收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恳求,继续接收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恳求。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前,中国证监会将按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答应工作。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起,恳求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已经过发审委审核并获得核准批文的,发行承销工作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已经过发审委审核未获得核准批文的,可以继续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正式发布前推进行政答应程序,并按照现行规定启动发行承销工作;也可以自主选择恳求中止推进行政答应程序,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正式发布实施后,向深圳证券买卖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履行发行上市审核、注册程序后,按照改革后的制度启动发行承销工作。向深交所申报的,由深交所按照中国证监会在审企业顺序安排发行审核工作。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前,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恳求已经过发审委、并购重组委审核的,由中国证监会继续履行后续程序。

  二、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中国证监会终止尚未经发审委、并购重组委审核经过的创业板在审企业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的审核,并将相关在审企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材料转深交所,对于已接收尚未完成受理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恳求不再受理。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深交所仅受理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在审企业的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恳求。在审企业应按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规定制造恳求文件并向深交所提交发行上市注册恳求,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回复的可以将反馈意见回复作为恳求文件一并报深交所。在此时期受理的企业,深交所基于其在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材料,按照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规定安排后续审核工作。

  三、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深交所开始受理其他企业的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恳求。

  本告诉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市场主体做好各项预备工作,构成合力,确保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前后在审企业颠簸有序过渡。

  特此告诉。


中国证监会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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