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证监会 ?2020-09-21 1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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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微摄

  350vip葡亰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网讯  为贯彻落实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送行为,加强内幕买卖综合防控,中国证监会对2011年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了修订,构成了《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次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完善标题。考虑到上市公司曾经普遍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在完善和落实,将标题修订为“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二是落实新《证券法》规定。根据新《证券法》,进一步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的定义和范围。三是压实上市公司防控内幕买卖的主体责任。规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该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要求上市公司根据严重事项的变化及时补充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严重事项进程备忘录。四是强化证券买卖所在内幕买卖防控方面的职责。授权证券买卖所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报所涉严重事项范围、填报具体内容、填报人员范围,对需求制造严重事项进程备忘录的事项、填报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要求证券买卖所该当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严重事项进程备忘录等信息及时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享。五是明确中介机构的配合义务。要求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协助配合上市公司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严重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按照相关执业规则的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状况,进一步修订并履行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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